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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沙区商务局发布日期: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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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州南沙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关爱企业共克时艰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南府办〔2020〕1号)中关于“对在疫情期间一直配合并坚持经营,对区稳定民心及稳定经济起重要作用、经营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经营管理企业,给予10万元专项扶持。根据经营时长、复工和免租等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总免租金额×在租店铺复工率”的政策规定,我局现制定了《支持重点商业综合体发展细则》,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指引做好申领工作。
专此通知。
附件:1.支持重点商业综合体发展细则.pdf
联系人:奚小姐;电话:39078139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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