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代理南沙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03-31】

(2025331日广州市南沙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7次会议通过) 

  鉴于吴扬同志工作需要去南沙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由南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岳阳代理南沙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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