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吴扬辞去南沙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03-31】

(2025331日广州市南沙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7次会议通过) 

  鉴于吴扬同志工作需要去南沙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南沙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7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其辞去南沙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报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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