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魏敏、张劲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
【发布日期:2024-06-26】
(2024年6月26日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根据魏敏、张劲关于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接受魏敏、张劲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张劲辞去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后,其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以及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城建环资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以上情况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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