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张谭均等4人辞去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

【发布日期:2024-05-15】

(2024年5月14日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根据张谭均、苏士路、曾燕萍、陈泽雄等4人关于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张谭均等4人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陈泽雄辞去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后,其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以上情况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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