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可对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大代表雒应学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01-17】

(2020116日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2次会议通过) 

  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审议了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关于提请许可对广州市南沙区人大代表雒应学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许可对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大代表雒应学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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