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高飞辞去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9-07-04】

(2019年7月2日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根据高飞关于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接受高飞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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