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曾进泽辞去南沙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03-07】

201937日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2次会议通过) 

    曾进泽因工作需要调离本行政区域,根据曾进泽本人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其辞去南沙区人民政府区长的职务。报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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