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沙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南沙区人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5】
区人民政府:
《南沙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于2013年7月23日经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报告及其审议意见印发给你们,研究处理情况报告请于三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
附件:1.南沙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南沙区人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乡规划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广州市南沙区人大常委会
2013年7月23日
附件1
南沙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
情况的报告
(2013年7月23日南沙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吴少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委托,现将我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我区实施《城乡规划法》情况的总体评价
此次对《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采取市、区联动的方式。集中执法检查前,城建环资工委先后到区规划分局以及黄阁、东涌、大岗三镇和南沙街进行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了人大代表、村两委、村民代表、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集中执法检查时,针对南沙新区系列城乡规划编制以及村庄规划、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进行实地视察,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区政府对推进重要发展平台建设、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统筹“三规合一”等情况的介绍。
检查组认为,《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区能认真按《城乡规划法》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有效强化了规划引领作用,坚持科学规划,依法规划,阳光规划,不断提升规划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公开化水平。《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对于统筹城乡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合理配置城乡各种资源,引导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引领新型城市化发展,推动南沙新区开发建设起步开局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执法检查组对我区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情况总体是满意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乡规划对城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引领调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近年来,我区城乡规划按照“科学发展、从容建设”的核心理念,大力实施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以《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为纲领,明晰“三年打基础、五年成规模、十年现新城”的南沙新区开发建设总体谋划,依照“一城三区”的城市主体功能布局,围绕“一中心枢纽”,推进明珠湾区起步区、蕉门河城市中心区等发展平台建设,加快区域高效综合交通系统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奠定了南沙新区开发建设蓄势待发的基础,推动南沙新区开发建设由“谋”到“动”。
(二)提升规划编制科学性,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强化规划编制在规划工作中的先导性和重要性。高水准开展了南沙新区系列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步推进产业、交通、人口、水利、生态、与港澳合作等专项规划,并通过实施“三规合一”促进各有关规划协调融合。坚持城乡统筹,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面覆盖和村庄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编制工作。在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积极落实受保护村落的用地,推进历史文化保护,积极推进实施“三旧”改造规划。
(三)依法开展规划管理,强化规划制度保障和服务水平。加强法定规划在行政审批和许可中的法定依据性和主导地位。区政府及职能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等规划法规的要求,规范办事程序和操作流程,从制度上保证规划管理规范化,有效提升了规划管理工作水平。抓好基础设施项目、功能性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等重点项目的规划服务工作。贯彻用地审批领导小组制度,保障建设用地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四)推动阳光规划,强化公众参与。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的公众与制度,采取公示公告、专家论证、网上和现场图版展示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及媒体等各阶层对城乡规划的意见,并在报批文件中反映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执行规划审批集中议事制度,明确了关于人大、政协推选代表、委员参加旁听的规定。
二、《城乡规划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城乡规划法》的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深入,村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二是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严重不足,村庄规划实施有实际困难。
三是违法建设查处形势依然严峻,查处违建的具体执法措施和手段不足,相关法律法规有待细化。
四是规划信息公开不够,公众参与较薄弱。
三、对进一步贯彻《城乡规划法》,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规划和法治意识。多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干部、群众的规划理念和法治意识。加强规划合力,改变“城乡规划只是规划部门的工作”的观念,加强区、镇(街)、村三级纵向和部门之间横向的协作,建立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检查的联动机制,促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
(二)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全面摸查、系统掌握新增违法建设数量和形式,积极探索违法建设查处的执法措施和手段,加大对违法建设的处罚力度,常态化严控新的违法建设。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完善强化共同责任,厘清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健全多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查控违法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村庄规划的实施,推进乡村规划许可和农村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村庄规划工作中,要加强村庄规划与土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协调,通过增加建设用地规模,确定村庄规划的实施主体,使村民建房和村域公共服务设施等村庄规划项目得以落地。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同时,政府要借此次修编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契机,深入了解和全面梳理城中村改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开发和村民住房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相关政策研究,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农村建设规划应保持岭南水乡的特点,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保持田园风光和良好生态环境。
(四)要做好土地保障工作。要通过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形成适应南沙新区开发建设需要的土地开发模式,做好农村现有土地的挖潜及盘活存量的工作,要积极推进实施“三旧”改造规划,充分调动各镇(街)参与“三旧”改造工作的积极性,盘活历史建设用地,实现城镇功能优化提升。
(五)加强和完善规划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要完善规划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村民群众知情权。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方便公众获取规划信息。要拓展规划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注意征求利害相对人和其他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
(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按照《城乡规划法》、《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城乡规划部门要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及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制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区政府在审批镇总体规划时,要认真吸收镇人民代表大会对镇总体规划的审议意见。
附件2
南沙区人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情况
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3年7月23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少辉所作的《南沙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区政府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过程中,有效强化了规划引领作用,在学习宣传、科学规划、制度建设、规划管理、行政执法、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会议指出,执法检查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我区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所取得的成绩,客观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希望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整改落实,进一步抓好《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同时,提出以下几方面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法律的自觉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进一步加大《城乡规划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普及《城乡规划法》,使各级干部、执法部门、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和规划意识。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宣传城乡规划动态,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办事和关心、支持、服从、参与城乡规划,为城乡规划献计献策的浓厚氛围,真正把《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引向深入,贯彻到城乡建设管理的每个环节。
二、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全面摸查、系统掌握新增违法建设数量和形式,积极探索违法建设查处的执法措施和手段,加大对违法建设的处罚力度,常态化严控新的违法建设。按照以人为本、区别对待的总体原则,分类处理存量违法建设。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完善强化共同责任,厘清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健全多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查控违法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村庄规划的实施,推进乡村规划许可和农村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村庄规划工作中,要加强村庄规划与土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协调,通过增加建设用地规模,确定村庄规划的实施主体,使村民建房和村域公共服务设施等村庄规划项目得以落地。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同时,政府要借此次修编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契机,深入了解和全面梳理城中村改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开发和村民住房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相关政策研究,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农村建设规划应保持岭南水乡的特点,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保持田园风光和良好生态环境。
四、要做好土地保障工作。要通过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形成适应南沙新区开发建设需要的土地开发模式,做好农村现有土地的挖潜及盘活存量的工作。要积极推进实施“三旧”改造规划,充分调动各镇(街)参与“三旧”改造工作的积极性,盘活历史建设用地,实现城镇功能优化提升。
五、加强和完善规划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要完善规划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村民群众知情权。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方便公众获取规划信息。要拓展规划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注意征求利害相对人和其他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
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按照《城乡规划法》、《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城乡规划部门要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及报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制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区政府在审批镇总体规划时,要认真吸收镇人民代表大会对镇总体规划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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