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3月15日)

【发布日期:2017-04-01】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315在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并请列席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顺应南沙改革创新形势,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保障自贸区国家战略功能的实施。落实我院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19条实施意见,争取上级机关支持,获批同意成立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深化自贸区刑事案件专业化办理,成立涉自贸区刑事案件检察组,负责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涉港澳等刑事案件的办理。建立涉自贸区适格犯罪嫌疑人暂缓起诉制度,对涉嫌轻微刑事犯罪的14名企业管理人员暂缓起诉,并召开听证会进行监督,有效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完善自贸区检察院对接合作机制,承办全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经验交流暨理论研讨会,促进自贸区检察院司法协作和信息通报。

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积极防控经济金融风险,依法批捕网络传销、非法集资等经济金融案件1625人,其中批捕涉案金额人民币7亿元的林某某等人涉嫌以股权众筹方式实施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加强对科技创新的司法保护,调研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批捕网络交易平台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4人。强化对各类企业的平等保护,联合区工商联建立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召开企业预防犯罪经验交流会,为企业提供精准检察服务。

保障社会民生利益。依法惩治侵害民生民利犯罪,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011人,其中批捕澳大利亚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涉嫌向境外销售假药案。加强对涉法涉诉劳资纠纷的排查处置,监督某服装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进入刑事立案程序,派驻广船国际法律服务工作室开展劳资纠纷法律咨询活动。积极惩治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立案查处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案件44人,其中何某某征地拆迁贪污案获评广州市十大反贪优质案件。

二、顺应平安南沙建设形势,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积极惩治多发性侵财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35694人,批准逮捕425526人,共受理移送起诉案件765944人,提起公诉744918人。深入开展飓风2016”专项行动,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136155人,批准逮捕电信诈骗、涉盗抢等犯罪案件156210人,起诉杨某等人利用伪基站群发短信骗取财物的重大案件。

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创新。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探索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积极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心理疏导、司法社工帮教、法治进校园工作,促进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我院被共青团中央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联系点,张凌锋同志获评全国未检工作杰出贡献个人。

深化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积极向基层延伸法律监督职能,成立派驻万顷沙检察室、大岗检察室,并探索巡回办公制度。健全网络信访机制,建立官方微信、官方网站控告申诉平台,共受理网络信访案件6件。加强涉检信访矛盾的处置,完善诉讼与信访分离机制,落实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所办理的26件控告申诉案件、14件举报线索均依法妥善处理。

三、顺应反腐倡廉建设形势,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环境

保持查办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共立案查办医疗卫生、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执法司法等领域贪污贿赂案件1717人,渎职侵权案件69人,其中依法查办原大岗镇党委书记杨某涉嫌受贿案,原南沙边防派出所副所长高某某涉嫌徇私枉法案。坚决立案查办行贿案件1313人,成功追逃2名行贿犯罪嫌疑人。

推进查办职务犯罪的转型升级。完善信息化侦查模式,加大信息化侦查设备的投入,开展侦查信息情报大数据分析,提高侦查办案效果。完善自主化办案模式,坚持主动出击、深挖扩线,所办理的案件70%以上来源于自行发现线索或群众举报。完善规范化侦查模式,完成办案区高清视频改造,对讯问、询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我院纪检监察部门通过远程视频同步监督办案过程。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持续发力。完善明珠湾区重点建设项目“3+4”综合预防体系,联合明珠湾区开发建设单位建立共同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开展廉政风险监测、预防调查和制度预防。结合办案抓预防,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2份,撰写专项预防报告5份。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先后接待6000余名党员干部参观,举办各类廉政讲座20多场。加强商业贿赂风险管控,为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200余次,并建议取消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投标资格。

四、顺应强化法律监督形势,营造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运行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对侦查质量问题逐案提出监督意见,定期通报刑事侦查质量分析报告,纠正违法4件,纠正漏捕66人,纠正漏诉3036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立案犯罪线索14件。成立派驻金洲派出所、虎门边防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提前介入重大案件侦查。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判决确有错误的4件案件提出抗诉,其中提出抗诉的谢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获市中院改判,增加量刑十年三个月。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强化对刑事监管场所的监督,落实在押人员谈话制度,召开监管联席会议,向看守所提出消除安全隐患的检察建议4份。强化对刑事强制措施的监督,开展羁押期限监督预警,对没有羁押必要的22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纠正2013年以来财产刑尚未执行完毕案件59件,涉及总金额人民币62.7万元,对交付社区矫正的175名罪犯加强检察监督,确保刑罚的公正执行。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强化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联合区法院制定《关于法检协同化解社会矛盾 加强民事诉讼活动监督的意见》,有效规范监督的方式和途径。全年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34件,其中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件,支持起诉案件30件。探索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对行政违法行为发出督促履职建议6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五、顺应司法体制改革形势,营造科学高效的司法环境

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选拔出32名员额检察官,初步实现检察人员分类管理。遵循司法规律,制定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官办案组织设置办法等配套制度。组建独任检察官办案组和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探索各类检察人员绩效考评机制,促进对检察人员的职业保障。严格按照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的要求,积极协调落实省财政经费和地方财政经费预算,确保检务保障顺利推进。

积极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深化刑事速裁试点工作,完善要素填充式的审查报告和证据开示制度,所办理的250件速裁案件均在6个工作日内办结。率先在全省试水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同步推进相关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和制度构建,建立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工作区、精准量刑建议机制等配套措施,促进诉讼程序的快速流转,所办理的135件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均实现零翻供、零上诉,有效保护人权和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深化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积极在生态环境资源、国有资产保护领域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联合区环保水务局制定《关于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协作的办法》,审查公益诉讼线索14件,其中针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国有资产流失的4件线索,在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并推动有关问题整治。经省检察院批准,依法对1件历史遗留的国有资产保护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六、顺应全面从严治党形势,营造过硬队伍成长环境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举办身边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参加全区学做并举 奉献南沙知识竞赛并荣获第一名,举办南检杯检察官与广州地区六所高校大学生辩论赛,应邀在全市检察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提醒制度,对中层以上干部开展谈话提醒46次。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强化检察培训工作,注重培养业务领军人才, 2名干警被聘为广东检察官学院讲师,成功打造全国检察教育精品课程1门、全省检察教育精品课程2门,2名干警应邀参加广州电视台律政开讲节目录制。强化实战练兵,推动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全年获得集体荣誉奖项5个,个人荣誉奖项26个,涌现出全省侦查监督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等先进个人。

加强检察文化和基础建设。坚持文化育检理念,深入践行我院崇法、惟实、融合等核心价值理念,出台《检察人员文明礼仪规范手册》,打造幸福南检悦读馆愿景墙等检察文化载体,构建检察干警共同的精神家园。加强新媒体建设,成立新媒体办公室,上线运行官方微信,推送微信作品150281篇,获全国检察机关新媒体微信作品奖。正义网新媒体记者团、博客网友到我院开展走基层,话检察新媒体基层行活动。推进智慧检察院建设,办公楼智能化管理初见雏形,电子卷宗系统投入使用,移动办公系统投入试运行。在各级机关的支持和帮助下,我院办案用房、技术用房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加强自身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925条,重要案件信息159条,发布终结性法律文书541份,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分别邀请区人大代表、工商界人士、新媒体记者到我院视察参观。积极向区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阳光检务工作,向市人大内司委报告公诉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复区政协提案1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听证会,促进对检察权的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改革创新措施还不够多,与自贸区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二是少数检察人员对南沙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不够,一定程度上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现象。三是诉讼监督职能没有充分发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刑事执行监督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互联网+”、大数据应用与检察工作的融合不够。五是司法责任制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并加紧解决。

2017年,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南沙加快建设广州城市副中心,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要以更强的担当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要以批复设立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为契机,推动自贸区检察院全面履行职能。突出对涉自贸区法律监督的专业化建设,对自贸区特殊司法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积极防控经济金融风险,加强对科技创新、产权制度的司法保护,平等保护商事主体。探索聘请港澳籍特约检察员,推动与港澳的司法交流。

二是要以更有力的措施保障社会大局稳定。要把维护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好检察环节的维稳工作。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配合开展飓风2017”专项行动,强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金融领域犯罪、两抢一盗和黑恶势力四类犯罪,突出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遏制社会突出犯罪的发展势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机制,推进法治宣传进校园、进基层、进企业活动。发挥派驻镇街检察室作用,促进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

三是要以更大的力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大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执法司法领域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完善智慧侦查机制,规范电子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提高信息化侦查水平。探索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风险大数据预防,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专项预防,持续对基层干部、聘用制公务人员开展廉政警示教育。

四是要以更严的要求强化诉讼监督。完善对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完善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的制度。常态化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行动。强化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机制,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五是要以更坚实的步伐推进司法改革。深化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加快组建检察官办案组织,落实以检察官为主体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落实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对各类检察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按照扁平化、专业化的要求,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加强诉讼工作机制创新,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六是要以更高的标准加强过硬队伍和基础建设。常态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党纪党规为基本遵循,严格落实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制度建设、执行力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积极培养和引进熟悉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投资贸易、法律英语等高层次人才。加快建设智慧检务,推动大数据在司法办案和检察管理中的应用。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南沙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奋力开创南沙检察事业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主要检察数据的说明:本工作报告检察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5122620161225,统计数据来源于检察机关案件统计管理系统。

2.涉自贸区适格犯罪嫌疑人暂缓起诉制度(P2)根据我院制定的《关于涉自贸区适格犯罪嫌疑人暂缓起诉工作规程》,适用暂缓起诉的适格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自贸区企业业务骨干或重要岗位负责人,且对企业的持续发展有重要贡献及作用的犯罪嫌疑人;(二)所在企业或单位获悉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但仍然愿意对其留任,并出具书面证明的;(三)具备较好的监外监管及改造条件;(四)人身危险性小,适用观察考验不致再危害社会。

3.飓风2016专项行动(P3):2016年检察机关积极配合省公安厅开展飓风2016”行动,重点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安全感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金融领域突出犯罪和盗抢犯罪,并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全面提升打防整体成效,遏制突出犯罪的高发势头。

4.未成年人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P3)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由检察机关专门机构或办案组统一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和犯罪预防,提升教育、挽救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整体效果。

5.附条件不起诉(P3)检察机关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对在六个月至一年的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验期内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

6.明珠湾区重点建设项目3+4综合预防体系(P4)这里的“3”是指三层次预防体系,包括工程建设预防联席会议、检察联络站、预防宣传点;“4”是指四项预防机制,包括教育预防、制度预防、监督预防、惩处预防。

7.刑事速裁试点工作(P6)201410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授权广州等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等十一类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我院简化审查起诉程序和法律文书,向犯罪嫌疑人开示证据,压缩办案期限,提高诉讼效率。

8.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P6)2016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简化审查起诉程序和法律文书,并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

9.公益诉讼(P7)检察机关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方面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经过诉前程序,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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