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胡抗利辞去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10-30】

(20201029日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53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胡抗利本人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3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其辞去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报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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