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沈超辞去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

【发布日期:2020-10-30】

     (2020年10月29日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3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3次会议根据沈超关于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的规定,决定接受沈超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沈超辞去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后,其南沙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和南沙区三届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均相应终止。以上情况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