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周清华同志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8】
穗南常〔2015〕19号
印发《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周清华同志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的通知
各镇人大、区人大各街道工委:
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周清华同志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年7月7日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3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3次会议根据周清华同志关于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周清华同志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广州市南沙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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