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的思考

【发布日期:2007-06-19】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保证。代表工作的质量高低,很大程度上关系到人大工作成效的大小。目前,我省如广州市各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都采取在街道、镇成立代表联组或代表工作室,并通过它们组织代表进行闭会期间活动,为发挥代表作用,推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起了一定的作用。近年来,广州市个别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已经着手开展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有关工作,探索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但由于各种原因,难以推进。下面,我就加快设立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的问题谈几点浅见。 

  一、充分认识设立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的意义 

  (一)建立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是加强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重要保障。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通过各级党组织实现的。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建立,从体制上保证了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一方面,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一般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将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置于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了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使基层的人大工作真正摆上位置,也有利于更好的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从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执行。另一方面,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能够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在协助党和政府推动工作、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等工作中发挥作用。 

  (二)建立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在基层落实的客观要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实施,街道人大工作已不仅仅限于做些代表联络和一般性的服务等工作,事实上已成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进行全方位服务是人大机关和街道人大工作的共同需求。因此,加强街道办事处人大机构建设,既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不断创新,实践和发展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必然趋势。 

  (三)建立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是对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力推进。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可以充分发挥人大对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组织和指导作用,通过在社区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社区等活动,引导社区成员依法有序地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活动。通过引导社区成员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形成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机制,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人民管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 

  (四)建立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是解决人大对政府街道工作监督不到位的重要举措。目前,街道办事处、本级政府部门以及各街道辖区中的上下垂直的“条管”部门,长期处于无人大机构直接监督的状态,甚至出现了监督工作的“断层”现象。通过加强街道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的开展,可以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人大代表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拓展人大监督的渠道,丰富人大监督的内容,使监督工作进一步延伸和深化,从而将人大监督权真正落到实处。 

  (五)建立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是深化闭会期间代表工作的有效载体。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建立,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深化闭会期间的代表工作提供了有效载体。这一载体不同于街道代表联组,以往代表联组策划活动往往是由区人大代表工作室提出或由代表联组组长决定,往往缺乏针对性和科学性。建立了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代表活动由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组织实施,增强了科学、民主的成分,代表活动也会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活动,也可以更好地调动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激发代表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保证代表工作向经常有效、活动规范的方向发展,保持整个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纵向连续性,促进街道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提高代表活动的质量和效能。 

  二、客观分析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设立存在的问题 

  从了解情况来看,当前我省如广州市辖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遇到了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设立没有具体、明确的要求。到目前为止,省市没有出台有关街道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文件。近年,广州市个别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的方面进行了一些基础工作,由于同级党委从慎重的角度考虑,没有同意同级人大常委会关于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的请示,有关街道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的计划至今未能得到实现。 

  (二)街道人大工作制度建设接近空白,街道人大日常工作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如目前街道人大机构组织代表接待选民、听取意见,意见综合后,由于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街道人大机构难以处理,所以当前之急,就是要探索、建立有关街道人大机构工作制度,为创新设立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奠定基础。 

  三、大胆探索,加快设立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一)省人大常委会要组织有关人员就全省各县(市辖区)设立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可行性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广泛征求意见,提出操作性较强的关于设立全省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意见,供省委决策作参考。建议广州市大胆探索,创新人大工作形式,在全省率先辈推行设立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二)全省各县(市辖区)应把设立街道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设立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试点、探索工作。在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设立方面还没有相关规范化文件出台之前,依据地方组织法“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它工作机构”的规定,各县(市辖区)人大常委会要争取同级党委的支持,采取以下做法,开展设立街道人大常务委员会试点工作: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县(市辖区)人大代表的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县(市辖区)人大代表的街道党政副职领导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街道根据工作需要而指定,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铺开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的建设工作。 

  (三)加强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建立健全工作委员会各项工作和考评制度,尤其是要明确、完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使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逐步走上正轨,把人大工作委员会建设成为:闭会期间代表联(小)组开展工作的参谋部和代表履行职务的服务部;人大代表学习法律法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开展代表工作,交流经验的平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和公示代表活动情况的园地;代表联系选民和接待群众,就有关事项约见有关责任人的桥梁;传递人大工作信息的窗口。 

  (四)落实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服务保障措施。人大常委会要加强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配备人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必要的办公设施,如安排专门的代表活动室、办公设备等,工作经费由县(市辖区)财政承担。并根据经济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提高代表活动经费,为做好街道人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单位:广州市南沙区人大常委会陈 训 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