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3-13】

  主要职能:负责与区建设、规划、国土房管、城管、城监、环卫、环保部门的联系工作,并对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审议的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和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及受理人民群众对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 来访工作;负责对城市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方面的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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