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 万设施1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7号)等有关规定,广州渔鲜生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设施农业用地已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和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安村经济合作社协商确定土地使用条件。现将设施建设方案、土地使用条件进行公告。
对本公告中设施建设方案、土地使用条件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万顷沙镇人民政府提出。
特此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
(联系人:王建彬 联系电话:020-8494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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