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旅行社带团奖励申报指引》(2023年度)等文件规定,经企业申报、资料初审、实质审核、奖励评审等程序,现将奖励资金安排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为2024年6月21日—6月27日(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广州市南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意见请署实名,关于异议的具体问题应有详细的表述,并提供事实证据。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1.2023年度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旅行社带团项目拟奖励企业名单
2.关于申请拨付2023年度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旅行社带团奖励资金的函(模板)
3.企业办理人委托书(模板)
广州市南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6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