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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介绍

       区城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政策和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区相关部门和镇 (街)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协调监督相关综合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区公共建(构)筑物外立面、公共场所及公共设施等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依权限负责临时性户外宣传品的审核管理和镇(街)专项整治;负责监督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指导全区城市容貌景观的品质提升;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协调、监督镇(街)和区相关部门对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区相关部门和镇(街)履行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废弃物排放、收集、运输、消纳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统筹全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含按权限负责的水域),拟订环境卫生作业规范;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粪便、死禽畜、变质肉类等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工作;负责统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六)负责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负责组织实施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验收和移交,对工程变更、技术改造等实施审查、审批。负责对市容环卫设施建设(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扩建工程)实施监督管理;统筹安排市容环卫设施设备、机械用具、车辆的列编、更新和补充;统筹指导镇(街)垃圾压缩站、公厕等环卫设施建设。监督协调市容环卫、燃气行业设施建成接收后日常管理和维护。

     (七)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燃气供应保障、经营秩序、服务质量、设施运营保护、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八)组织拟订和实施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全区城市管理相关规范;组织协调全区城市管理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镇(街)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管理科技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负责数字化、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备案、公共服务等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办理信访投诉。

     (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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