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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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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予以印发实施。现就《细则》修订的背景、过程等进行政策解读,并就相关问题进行问答。
一、《细则》修订的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一)背景情况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府规〔2018〕9号)和《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穗来穗规字〔2018〕2号)要求,来穗人员根据积分分值按规定为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因此我局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对《细则》进行相应修改。
(二)制定过程
根据要求,今年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保持相对稳定和延续,严格按照草拟、调研论证、征询公众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相关程序,经第三方公众意见咨询会和专家论证会通过,并报区政府同意后,按照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公布实施。
二、有关问答
问题1:什么是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答:《细则》中所称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是指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并在广州市内具有稳定职业、稳定住所,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入学子女。
问题2:《细则》适用对象包括哪些人员?
答:(一)随迁子女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尚未入学,要求入读南沙区公办学校和南沙区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应届小学毕业要求升读南沙区公办学校和南沙区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
(二)7周岁以上尚未入学的随迁子女凭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延缓入学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前往区教育局现场审核和报名。
问题3:随迁子女学位安排的原则或前提是什么?
答:根据规定,我区在保证完成本区户籍地段生、统筹生和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规定的学生招生任务前提下,以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来穗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人数为计算基数,以我区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
问题4:什么是积分计算人?
答:计算积分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子女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中一方(户籍须为非广州户籍)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本人实际条件计算积分,此计分人即为积分计算人。必须注意的是,积分计算人选择后,所有的积分项目均以此人条件进行计算得分,中途不能更换。
注:计划生育情况以家庭为单位审核。
问题5、2020年南沙区随迁子女的积分如何计算?
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府规〔2018〕9号)和《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穗来穗领办〔2019〕1号)要求,随迁子女必须先核定广州市积分制分值后才能参加南沙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制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总积分为广州市积分制分值+南沙区补充加分之和。广州市积分制分值包括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两部分,指标内容和分值由市直接核定;南沙区补充加分由区根据实际制定,最高不超过30分。
问题6:申请广州市积分制分值的时间如何安排?
答:根据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部署,申请报名参加南沙区2020年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可在2020年3月13日至22日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全年开放)提出积分制申请或积分调整申请,并在收到预审通过的通知短信后,于2020年3月31日17:00前携带纸质资料前往积分制受理窗口现场核验。申请广州市积分有关事项详见“2020年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须先核定广州市积分制分值的公告”。
考虑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现场核验资料时间可适当延后,如申请人在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网上报名规定时间结束前核定广州市积分制分值,将不会影响随迁子女后续的入学报名申请。
问题7:南沙区补充加分如何设置和核定?
答: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对为南沙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给予加分照顾。加分指标包括在我区居住、合法稳定就业、所在工作单位和任职情况等。区加分指标由区内各职能部门分别进行审核和赋分。
问题8:随迁子女申请南沙区公办学位的方式有哪些?
答:根据规定,我区明确随迁子女按照以下方式申请南沙区公办学位。
(一)统筹安排学位: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其随迁子女可以参与第一批投档。
(二)积分制入学:
1.参加第一批投档但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及不符合统筹安排学位条件但持有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可参加第二批投档录取。
2.上述两批投档录取完成后,如学校公布的随迁子女招生计划仍未录满,则符合第二批投档条件但未被投档录取的随迁子女可参加补录。
问题9:投档录取的原则是什么?
答:录取原则为“排序优先,遵从志愿”,即先按来穗人员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再按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录取。
填报志愿分为“第一批投档”及“第二批投档”两个批次,每批次学校志愿数不多于3个。投档分两批先后独立进行,已被投档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后续批次投档。
第一批投档或积分相同的第二批投档,依次按来穗人员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在本市购买社保时间长短进行排序,若排序仍相同,由系统随机进行排序。
问题10:是否所有符合第一批投档资格条件的随迁子女均能获取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始年级学位?
答:不是。符合第一批投档资格条件的随迁子女属于统筹安排学位的范畴,但批次投档录取原则为“排序优先,遵从志愿”,若符合第一批投档资格条件的来穗人员排序靠后或填报志愿不合理,也可能投档失败,不能获取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始年级学位。
问题11:是否所有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均能获取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始年级学位?
答:不是。我区在保证完成本市户籍地段生、统筹生和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规定的学生的招生任务前提下,以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来穗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人数为计算基数,以我区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2020年我区应按照本区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数的70%提供公办学位。因此,若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排序靠后或填报志愿不合理,也可能投档失败,不能获取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始年级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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