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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明伦堂与万顷沙

发布时间:2015-12-18

 

 

 清代广东各县学宫都建有明伦堂,归学官(教谕)掌管,是个聚集生员,讲经、讲“圣谕”,宣扬封建伦常的地方。民国以后,明伦堂也仍然存在,为地方士绅和反动政权所维护。明伦堂一般没有什么实权,但在精神统治方面有它的作用和影响。各县明伦堂拥有堂产(尝产)的不多,象东莞明伦堂那样占有六七万亩肥沃田地,由地方士绅割据分肥达百多年之久,俨然成为封建小王国的情形,在各县明伦堂中是很少有的。广东许多上了年纪的人都知道有个“东莞明伦堂”,而“东莞明伦堂”所以有名气,因为它与各县学宫的明伦堂不同,它是一个地方官绅侵田夺产、割据一方,为非作恶,对农民进行残酷剥削统治的一个封建组织。

东莞明伦堂的财产,绝大部分是万顷沙的沙田。这些沙田,本由珠江冲积而成,经过地方官绅的钩心斗角,明争暗夺,遂据为明伦堂的财产。

万顷沙位于珠江口虎门外的西南侧,是珠江主流的终点。这里由于外围岛屿的屏护,风平浪静,潮汐落差不大(最大潮差只一点八米),又由于近海岸处海底平浅(最深处不足十米),易于淤积,珠江巨流日日夜夜由上游带来的泥沙,在这里沉聚,日子久了,便不断出现了沙洲。历代政府和地方豪绅都不放过在这些沙洲上打算盘。当水流从岸边或沙边冲过,沉积的泥沙越积越广,即沙洲将继续向水面扩展开来的地方,叫做“边生边死”。“死”是指土地被潮水冲击、不会“生长”甚至还会逐渐消失的一边;“生”就是由于淤积,将要继续扩展的一边。地方豪绅在这些地方向广东布政司呈请承领,得有户部执照后就作为确定了的业权。这种“业权”,没有明确的界至,他们只凭执照上写着(对水面的“生”的那一边来说)“东南至海”或“西南至海”的字样(广东人习惯上把河也叫做海),企图利用执照来霸占即将淤积起来的沙地。因为界至不明确,更谈不上丈量,各凭执照,甚至侵占到“死”的那一边。他们在“生”的一边投石筑基,迫使水流向“死”的那边冲击,使“死”的那边的田逐渐失去,但所有人还要缴纳虚税。彼此争夺纠纷,往往因此而起。反动政府对这些冲积起来的沙地,有一定的纳税规定和承领手续。当沙田还没有形成,即连水草也还未能生长的时候,叫做“荒头”,不须纳税。“荒头”期间有十多年或二三十年不等,承领者只须花一笔钱买通广东布政司衙门上下,缴纳一些照费,取得执照,就算承领了下来。这就鼓励了那些豪绅争先承领,预夺所有权。待“荒头”期满,逐渐成为沙坦,可以种水草(制席原料)了,叫做水白坦或称“鱼游鹤立”,就开始征收沙捐和地税,但征收的确实面积从来是难于确定的,有的有田无税,有的有税无田(虚税)。承领人为了使预占的沙地在“荒头”期间早日成为水白坦,继而迅速成田,就不免要投出一笔资金,先在海面准备占领的地方投下巨石,使易于淤积成坦,成坦后为了及早把地段固定下来,就要建筑基围,防避潮浸。因此承领沙田就绝不是一般贫苦农民所能为力的,这些由珠江水冲积起来的沙田,遂长期为地方豪绅所占有。地方习惯上把这种经过投资建成的田叫做沙田,未经人力投资而自然形成的为民田,民田又按其成田的程度分为上则、中则、下则和民坦等,可以自由买卖,往往为有力者所兼并。此外还有一类屯田,是清政府直接占用拨给防军(八旗)收益,初期由防军自耕,后来多佃给别人耕种。法例屯田不能买卖,只可长期典当,其实也是买卖的变相。民国初年有所谓“屯田变价”,这类屯田也陆续变价转为民田,同为地主豪绅所兼并。

万顷沙处于东莞县和中山县的交界处,由于沙坦天天在“生长”,彼此都无确界,遂至经年争地,聚讼不休。两县间往往因争割水草,引起械斗;有时因为湾泊小艇,这边或那边认为过了“界”,也因而互斗起来。两县间的这种殴斗缠讼,长期不能解决。清例:凡地方发生重大案件或人命案时,地方官和地方士绅都要受处分,因此两县遇到这类事情时,彼此间往往互相推诿,不承认出事地点是自己管辖的界内。东莞的士绅为了争夺沙田,不惜利用这种情况,设了“苦肉计”。约在一百多年前,东莞南沙村前海(河)面浮出了一大片沙坦,东莞耆绅陈云亭、何耘劬、方瑚洲、陈百木(均进士、举人)等四人认为沙坦继续“生长”,将来可成为很宽的田地,因此发起联名以东莞明伦堂名义承领下来,名义上作为学官的尝产。这一行动也得到东莞知县柏贵的同意。为了和香山(现中山)县争夺那些继续“生长”的沙坦,他们聚议,决定在这些地段制造纠纷,以重利为饵,约定了几个秀才,准备为纠纷而坐牢。知县柏贵为邑中巨室所挟持也表示不惜为此而甘受处分,甚至宁可丢掉乌纱,也要为邑人完成这一“义举”。于是他们自刻“界石”,用米粉加盐煮成糊,涂于界石上,俟干后投入海(河)中。这种涂有米糊的界石,下了水后,石螺很快便会附着在上面,并且会很快长起苍苔,看起来就如同投放了多年早已存在的界石一样。布置妥当后,东莞和香山两县不久果然在这个地段内争执起来,东莞县有一些人被打伤、打死。案发后,东莞县的秀才向省城告发,省令两县会同查勘,两县互相推诿,都不承认出事地点属自己的界内。东莞的官绅特意一口咬定地属香山,香山不知是计,也反指属东莞,案久悬而不决。日后在退潮时发现了东莞绅士所投放的石碑,报官请验,确定为东莞界。东莞知县柏贵因此革职留任,几个大绅士也因此被革去了功名。由于这案情重大,按例必须由粤中大吏详报北京部院批准,方能定案。过了些时,东莞士绅重讼沙田界至问题,因前案已定,有档案可查,香山方面也无法翻案,那一大片沙坦就这样确定下来属东莞明伦堂所有了。

东莞明伦堂霸占了这一大片土地,加以兼并了其他方面的田,计共拥有沙田六七百顷(每顷一百亩)。为了纪念首先发起联名请领沙坦的那四个人,明伦堂在设在万顷沙的自卫局(前清时称为公局)侧边建有“四先生祠”,祠里立有柏知县的长生禄位(柏知县当时没有死,所以叫长生禄位)。“四先生祠”也叫“四君子祠”。另外还为被打死的农民立了一间“义勇祠”。在明伦堂的开支帐目中,有一项祭祀费,大概一年百多两银子,是拨给“四君子”的后人用于祭祀“四君子”的。“四君子”的后人,从此吃了明伦堂长粮。另有一笔抚恤费,约有十六家人长期受恤,最多的一年发三五十两银子,少的一年八两,分两季发给当年死、伤者的家属后人,也算是长粮。叶少华主持明伦堂时曾凭簿发放过这项祭祀费和抚恤费,两项费用,因历年物价不同,曾略有增加,但为数不大。这种领恤簿,因历年相传,已经残旧不堪,连字迹也难于辨认了。东莞官绅为当年替他们火中取栗的受难者所付给的报酬,便是如此。

明伦堂的沙田事务,在前清时由设在东莞县城内的安良局办理。安良局是地方绅士组成的一个所谓调解机构,名义上是为地方“排难解纷”,实质上是一个小衙门。凡是安良局作了主意的事情,如果不服而要告到县衙门的话,县衙门还是照安良局的主意办事的。叶少华小时就常听到过那些豪绅在进行所谓调解时的口吻:“谁要是刁蛮不服调解,凭我这张名片就可送他到县衙门去坐牢。”当时主持安良局的人称为首席值理,以县中功名最高的人充当,大多是翰林、进士或二三品官员,有时不只一人。首席值理之下有局绅,称为值理,其余的人叫做“坐局”。坐局的是进士或较有名望的举人,也偶有贡生或秀才充当,但是极个别的。在这个管理机构下面做具体工作的,权力最大的是帐房,有正、帮之分,经常有三两个人;帐房内有文案一二人和杂役若干人,都是为值理服务的。据说,明伦堂帐房的这一类开支,每年要用一万元以上。光绪年间,东莞横涌人黎老四藉其兄老三的势力,把持明伦堂较久,仅仅吸烟纸条费的开销,一年就在账簿上开支二三千两银子。黎老三是叶少华妻兄的岳父,太平天国时以捐军饷得充道台,也主持过明伦堂,九十岁那年在乡间拜大寿,清客盈门,别人替他拟的自寿联,他都不满意,乃自拟一联云:“一品封诰,二品顶戴,三品京卿,身历四朝,指日同堂五代;六旬出山,七旬分巡,八旬致士,龄登九秩,愿天假我十年。”从黎老三的自寿联,可以看出当年主持明伦堂的都是一些什么人。至于黎老四,都是广东闻名的恶棍,他利用明伦堂的钱,勾官结府,曾夤缘娶得某巡抚(忘了名)之妾的妹妹为妾,也是当时省城炙手可热的大绅。

民国以后,前清的绅士大多跑到上海租界和香港去做寓公,明伦堂又为一批新的绅士所把持。东莞第一届民国县长黄侠毅委派同盟会会员、曾参加黄花岗起义的陈哲梅主持明伦长斋茹素,不出任事,实际上是黄侠毅把持。这时明伦堂已正式组设了沙田经理局,代替了前清的安良局,主持人称为总董,下设董事,也就是过去的局绅。这个办事机构虽然设在东莞县城,但总董和董事们多在广州活动(特别是总董由省长派任之后),因此长期在广州西濠酒店后来或在东亚酒店开两三间大房为办公及游宴之所,承耕沙田的人,要到这个地方来交租,明伦堂在东莞办理的学校和公益机构,也要到这个地方来领取经费。一九二四(民国十三)年,在广州凭了维新横路八号三楼为明伦堂办事处,隔了两任的当事人又买了维新横路二号一座三层楼的洋房为正式办公地点。

民国初期的总董,仍沿清例有邑中名流公推人选报请县长聘任。到了民国七、八年间,由于争夺者多,有力者夤缘当局,直接由省长派任,当时的省长张锦芳便第一次委任了明伦堂沙田经理局的总董(好象是阮明新,日本留学生,辛亥年朝考的洋举人)。邑人哗然,咸以地方团体组织不应由官厅委任,但迫于形势,也无可奈何。自此成为定例,经理局总董的去留都由省长任免,有如任免官吏一样。

明伦堂沙田经理局拥有沙田六七万亩,每年收得田租六十多万元。省、县当权者和地方豪绅所以纷纷争夺把持明伦堂,并不单单是为了这六七十万元的田租,而更为他们所垂涎的是掌握明伦堂的武装力量。有了武装,就可以盘据沙田地区,一方面包烟包赌,组织走私,另一方面则勾结承耕人(往往是承耕集团)进行粮食投机活动。前清时沙田地区的治安只有些巡防舰艇,游弋河面,归水师提督调遣,而明伦堂则自设沙艇沙夫长驻沙田,担任保卫。民国后广东省财政厅委派护沙统领,带有一团至两团兵力分驻各处沙田,名为护沙,实则时勒收护沙费的敛财机构。民国四年,明伦堂沙田经历局自己成立勒自卫局,以自卫为名,拒绝护沙统领部队入驻,要求免除护沙费。这种要求,财政厅当然不予允准,几经疏通运动,结果减半征收,护沙部队撤了出去,同时成立了自卫局。自卫局设正副局长,由总董委派,自行编组了两个营,每营不满三百人,以第一营长驻东莞县城,代替原来的护城兵丁。原来维持县城治安的县政府武装叫做游击队,归县长指挥,为数约八十名。有了自卫局的一营兵长驻县城,原来的八十名兵额的粮饷截扣下来,例归县长所有,县府只委派一个空头游击队长,有时还加委自卫局第一营营长兼充游击队长。别县的游击队兵额不多,县长下乡办案或清剿土匪时,常要请求防军护送或协助,东莞的县长不但可免掉这笔开销,而且还多得一项额定的收入。自卫局的第二营驻沙田地区,除留二十余人,最少八人,分段负责。另有武装汽轮两艘,装有枪炮,轮回梭巡;还有沙艇五艘,常固定分泊重要涌口守卫。这些兵丁、卡位、舰艇,事实上是自卫局组织走私的武装力量。他们利用万顷沙接近港澳的地理条件,从内地贩运鸦片、出口钨砂,从港澳运进火水(煤油),布匹、海味、日用品等,以万顷沙为聚散地,分向各地倾销。外来的私帮也以万顷沙为渊薮,通过万顷沙的走私孔道,缴交保护费,接受自卫局的保护。不属自卫局经常保护的,进出万顷沙时,可以缴交临时保护费。往往有走私帮贩被政府缉私舰艇追逐,逃无可逃时,就逃入万顷沙,交了保护费,也可得到掩护。但有时为了邀功或没收更多的货物,自卫局对未经通好关节的外来私帮,也有将之扣留没收,并以小部货物送缴缉私机关的。防军、土匪、虎门要塞炮台的士兵都组织走私,大帮的私货,经常运到万顷沙来分船转运,就要靠自卫局的掩护。万顷沙与香港间有“香港渡”开行,是机帆船,装载客货,货物中有依章缴税的,但主要的是运载走私货。一般船只(多数是大渔船),如因避风或其他原因湾泊万顷沙时,也要向自卫局缴湾泊费。十二个卡有肥瘦之分,当冲要道的是肥卡,要送相当大的一笔钱给自卫局长,才能得到卡长的职位。自卫局自编组武装力量以后,就以万顷沙为它的小王国,为非作恶,合法存在。明伦堂为了保持万顷沙小王国的特殊地位,历来不许农民在沙田地区建筑砖屋,只准搭盖草寮居住,即使承耕者为了管理耕农设有围馆,也是茅寮。这一方面是不让农民固定集居,怕农民据耕;另一方面则是,如建了砖屋,就会形成庄镇,就不免要编列户口,受到政府力量的管辖,对明伦堂的统治会引起不便。原来万顷沙只有几间砖屋,一间是关帝庙,一间是“四君子祠”和“义勇祠”,一间便是自卫局。由于农民日众,加上渔船在此湾泊的也多,消费也随而增加起来,从此又开设了几间布匹、洋货、杂货商店和肉菜市场,又有几间两层楼的茶楼酒馆,烟、赌馆更多,逐渐繁盛起来,成为“公局街”。街是石板砌成,但所有建筑亦只准用砖柱,以木料搭盖,仍不准起砖墙。烟馆、赌馆由自卫局批给别人开设,有时公开投承,番摊、白鸽票、字花、“鱼虾蚧”等赌的形式,无所不备。公局街熙熙攘攘,热闹非常,赌徒、烟鬼、私枭、人口贩子等人,甚至土匪亦混迹其间。公局街于是便成了万顷沙的“首府”,但仍是没有户籍,不归政府管辖的地区。

明伦堂的沙田按期标投,给标投得的人承耕,承耕人都是有财有势的人,有的甚至是金融资本、工业资本和商业资本三位一体的人。沙田的投承期限没有统一的规定,最长的约有二十年,有的十年八年,到期一批便开设投一批;投承的田亩也无定限,多的有数十顷,少的也有十顷八顷。田租安投承时市场谷价折合现金缴交,各个时期的租值随投承时的粮价而有所起落,也无定值,一般估计每亩约合八元至十元左右。租值确定后,在承耕期内,每年按此收租,谷价起了也不多收。因为承耕期长,十多二十年内谷价往往只有上涨,很少下跌的,因此承耕人大有利可图,特别是每当歉岁荒年或币值波动时,这些人有谷在手,往往一本万利。地方绅士有出面投承的,也有奔走钻营、纠合资金,合伙投承的;局绅董事之辈则往往从投承人中接受“红股”,分到投承人的一份利润。由于合伙投承的公司或集团很多,同一个集团甚至以几个公司的名义进行投承,把标价较高的中选票弃权,而以低价的次票顶替,从而减轻租值。得得失失,总是在他们的手里。明伦堂也深悉这种情况,因此规定了投承时要预缴“押票金”,中选而弃权的票则没收其“押票金”,但还不能完全杜绝合伙分投的取巧,投承人有时也宁可放弃“押票金”而博取长期的低租。“押票金”为数很大,一二十顷地往往要一万多元,投得后作为押租金,于租期最后一年扣抵,投不中的则发还。押租金约等于一年的租值,“押票金”如低于押租金时,投中后还要不足。因为一次投承要出这么多的钱,加以上期的耕家于租期届满的一年照例不修理基围,新投得的还要预备一笔投资,才能开耕,因此一般小耕家不特无法承耕明伦堂的沙田,就连投票也是不易为力的,事实上遂长期为资金雄厚的大耕家所垄断把持。大耕家开有银号,可以随时签发银单,“押票金”对他们来说不过是一纸银单,而明伦堂的钱,事实上也存放在他们的银号里,随时支用,一张银单只不过是现现宝,终归还是存回银号去。明伦堂的大耕家多为银号老板,一般人不易染指,其原因便在这里。耕家投得了田,例需全体局绅或董事在批约上签章,局绅和董事们因此照例从耕家那里得到一笔“笔资”。明伦堂的大耕堂中非东莞籍的如邹殿邦、何同益等人,都是父子两代承耕,形同世袭。邹殿邦之父邹静存是清末幕僚,邹殿邦与胡汉民、胡清瑞兄弟都有密切来往。何同益是“沙湾何家”的巨户,倚靠邹等勾官结府,互相维护。他们都在广州市开有银号、丝绸庄,又在陈村开有谷埠,设有米机和屯谷的大栈房。陈村属顺德县境,顺德是蚕桑鱼塘和经济作物区,历来产粮极少而需粮的数字很大,粮商为了易于投机操纵,故把谷埠设在少产粮食的地区。陈村因此成为粮食买卖的聚散地,各地米行也都要向陈村谷埠买谷。(东莞石龙也有谷行,但远逊于陈村。抗战时陈村被毁,谷埠转至番禺市桥,抗战胜利后又转到广州市东堤一带。)明伦堂沙田的大耕家,同时也就是陈村谷埠的操纵者。他们把投承来的沙田雇人耕种或转租与别人,按三七或四六的比例分谷子,坐享其成;运用他们的资金,以贷款方式控制了他们手下的小耕家。不伦大小耕家需款开耕时可向谷埠贷借耕本,收割后把谷子运存谷埠,由他们经纪出售,从中收取买卖双方的佣金,和扣除所借的本息。屯谷的人都想待善价而沽,每年青黄不接时谷价必涨,在待价脱售期间,也可向谷埠借款应用,开谷埠的人也乐于借此多取栈租、利息和佣金。东莞籍的大耕家,也在陈村开有谷埠,民国以后逐渐为沙湾何家的谷埠所代替。

经营明伦堂的沙田,要打通四方八面的关系,特别是在时局动荡时,防军和土匪都会想沙田打主意。即如将谷运往陈村谷埠时,虽然有自卫局派汽轮护送,缴护送费,但有时还要请防军派轮,甚至请了防军也要向土匪派“行水”才得通过。在这个地方征收的各种费用特别多,有地税,有沙捐,有护沙费,有军饷,有自卫捐,名目繁多,不胜枚举,在保护力不足时,会突然出现一帮土匪来收“禾票”,没有“禾票”,不能收割。辛亥革命时,土匪非常猖獗,著匪吴皮泰纠集数百人自称泰军,入驻万顷沙,声称防范“西码”(指西边顺德方面的土匪)侵扰,后被编为民军营长。吴在石龙被击毙后,其部下刘发仔率残部常常出没道滘和万顷沙间。未几,刘又为其同伙击毙,其余党刘发如得到李扬敬招安,由东莞县政府委为道乡自卫队长,经常在万顷沙海面打劫渔船和货艇,又串同防军联合走私。刘盘踞水乡一带一直到抗战时期,后投了敌伪,更为猖獗,与李朗鸡相抗衡。抗战胜利后,刘逃往香港,因送了一批黄金给李扬敬、王若周等人,遂有被徐景唐所招安,又在道乡充当了自卫队的营长。吴皮泰、刘发仔、刘发如都是东莞道乡人,是出没(有时盘踞)沙田土匪中较大的一伙,其余零星小股还有不少。经营沙田如果不与这般人暗中联系,那是没有办法的。

真正在万顷沙耕田的农民,约有千户人家。万顷沙沙田的肥沃易耕为经营沙田的剥削者节省了劳动力,因而积聚了利润。沙田每年收割两造,但莳田插秧却只需一造的功夫,两造稻子同时莳秧,一行早稻,一行晚稻,间行插种,割了早稻,留下了晚稻秧,任其继续生长,即为晚造。一年中除了种和收两个季节外,别的时间,不需要什么劳动力。二、三路耕家雇人代耕,农忙时另雇临工。这些代耕的人和临工,就是沙田的农民,农民中也有向二、三路耕家承耕,按三七或四六比例分谷子的。他们在涌边搭起一座座耕寮,就算是安了家立了户,也有一部分受雇的渔民在农忙时就上耕寮,农闲时便下渔船。附近各地破了产的农民,无地可耕,往往全家来沙田受雇或承耕,当地把这一部分农民叫做“落沙”。“落沙”二字意味着农民的破产,走投无路,只好卖身投靠,忍受沙田把持者的剥削。也正是这些贫苦的农户,为那些乘轿子来“坐局”和投考功名、留学读书的人提供了款项,为大小官府衙门和驻军、土匪付出了租项,也为那些大耕家、二耕家和陈村的谷埠创造了财富。

一九二四年间,黄侠毅任东莞明伦堂经理局总董,时孙科任广州市政厅长,觊觎明伦堂这块肥肉,于是荐其随从孙绳武接任总董。孙绳武是宝安县人,为了接管明伦堂,硬说其先人原籍东莞。东莞的绅士们不愿孙科插手明伦堂,但又不敢公然反对,于是以孙绳武地位低微,资望不孚,不宜接管明伦堂为理由,拒孙接任。他们说:孙绳武不过是孙科的跟班,是替孙科挽手皮包的人,接管明伦堂还了得!黄侠毅借此机会,抗不交代,并把明伦堂的印信契据和重要文件都带到澳门去躲避起来。孙绳武自恃后台有人,也不示弱,就自刻印信,自行到任,当了总董。其时明伦堂的耕家以明伦堂两个总董,不知哪个讲的话算数,就借词观望,不肯交租。孙绳武只好向耕家借一些款为办公开销之用。军阀刘震寰当时也看中了这块肥肉,认为这是攫夺沙田的时机,就令其所部军长严兆丰(秋田)以筹饷为名,派了一旅人进驻万顷沙,乘机分肥。一九二八年,东莞人在广东军政界中当了大权;徐景唐当第十三军军长兼东区善后委员公署委员,李扬敬当中区善后委员,陈济棠当第十二军的参谋长,蒋光鼐当南路善后委员,陈铭枢当第十一军的副军长,王应榆当北区善后委员(无兵权),广东几个区可说都操在东莞人的手上。这些人看见明伦堂沙田的大耕家逐年发达了起来,而这些耕家又不是东莞人,因此不甘于权利外溢,便趁自己大权在握的时候,撕毁旧批约,赶走外地的和旧时的耕家,另外找人承投。这个整理委员会拟定以徐景唐为委员长,以蒋光鼐、李扬敬、王应榆、冯次淇、王若周、朱介如、何作霖、陈达材、王铎声等人为委员,声称以“革命手段”,废除旧批约,重新开投。委员中还有人提出要求废止总董由省长委任的旧例,而由明伦堂自选自定,但多数人不愿牵扯到这个委任程序的问题。于是在广州召集了东莞头面人物的会议,用推选的方式,把上述委员名单报请省主席李济深加委,正式执行整理委员会的职权。关于推翻旧批约,原是势在必行的,有人考虑到法律问题,认为不能以整理委员会来否定明伦堂经理局公开投承的合法批约。

这场新旧势力争夺沙田利益的所谓重投纠纷,到头来并没有重投。邹殿邦、何同益会后央人说项,认为重投的目的不过是为了调整租值,直接由耕家加租好了,何必牵涉到法律上废约的问题。邹的话软中有硬,最后答应加租约百分之三四十左右,便了结了一场风波。徐景唐、李扬敬等人在这场纷争中显示了他们的力量,他们的“革命手段”也终于达到了目的;徐景唐派了他的妻舅王绍光当了自卫局的局长,派了徐东来带领自卫队的两个营,还正式收编了袁虾九等一批土匪作为自己放在地方上的爪牙。此后不久,李济深下台,李扬敬在陈济棠手下当了第三军的军长,他的父亲李明生从此主持了明伦堂。

一九三七年抗日战争爆发,曾充广州市公安局督察长的袁煦圻(雪岩)接任了明伦堂经理局委员会的委员长。广州沦陷前,袁煦圻把明伦堂搬到了香港;广州沦陷以后,明伦堂又多了一个委员长:是敌伪委派的。这时港、穗各有一个明伦堂,两个明伦堂都管事,耕家两边交租,三方面都各得其所。因为当时谷价高涨,币价较低,耕家们有的是钞票,为了不得罪任何一方,所以分向两个明伦堂交租。袁煦圻在香港花天酒地,在舞场上乱花钱,引起东莞人的不满,在曲江(战时省会)的东莞军政要员如蒋光鼐、徐景唐、冯次淇等多人联名请当时的省主席李汉魂委叶少华为明伦堂的委员长。

一九四一年香港危急时,叶少华避入内地,遂函曲江方面派人接替委员长职务。后来由黄侠毅代理委员长职务。香港沦陷后,黄侠毅又把明伦堂搬到了澳门,以后又把一部文件经由广州湾搬到了曲江。明伦堂在曲江又酝酿改组,在曲江东莞同乡会召开邑人大会,到会者甚众,公推蒋光鼐为委员长,委员名额扩大到二、三十人,徐景唐、李扬敬、冯次淇、王若周等都是委员。蒋光鼐说:“不能有两个蒋委员长。”遂改为董事会,改称董事长,委员也改称董事,并设名誉董事多人。

   蒋光鼐这个董事长一直当到解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他把明伦堂的契据文件等交给军管会接收,这一片珠江流水冲积而成并由沙田农民多年辛勤培育起来的万顷沙田,从此真正回到人民的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