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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政协机关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5-09-23

广州市南沙区政协机关学习制度

 

    为创建学习型政协机关,进一步加强政协机关思想政治建设,促进理论学习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修养和业务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组织领导

(一)政协机关干部职工的学习,在主席、副主席的领导下,由区政协机关党支部负责。

(二)学习由机关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党支部宣传委员任学习秘书。学习秘书负责制订学习计划,做好学习的策划、组织、协调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每次集中学习情况由学习秘书负责记录,并在年底汇总。

(三)机关党支要全面掌握干部职工的学习情况,负责检查干部职工的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

    二、学习内容

(一)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政协基本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种法律法规学习上级的重要会议文件。

(二)业务学习主要学习现代科学知识、各专门委员会和办公室工作专业知识、文秘写作知识等。

    三、学习时间

(一)区政协机关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机关党支部组织开展学习研讨、读书交流、撰写文章等。

(二)上级政协、区统一安排的学习时间必须得到充分保证,积极参加区统一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

(三)机关干部要按时按量完成广州市公务员培训系统要求的年度学习任务。

 四、学习方式

(一)分中心组、委办、党支部、科室、全机关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学习形式。

(二)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专题学习与系统学习相结合,外出参观考察与相互学习交流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丰富学习内容,增强学习实效。

    五、学习要求

    (一)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学以致用的原则,结合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和南沙新区的中心工作安排学习内容。

    (二)合理安排时间,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学习纪律,不得随意缺席,集中学习时间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三)每个干部职工都要制定学习计划,做好学习笔记。

 (四)遵守学习考勤登记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或缺席。因公外出不能参加学习的,要机关党支部书记或宣传委员请假。

 六、其他事项

 (一)鼓励机关干部职工利用休息时间,积极参加在职(不脱产)学习;由单位派出参加各类适应本职工作的专项培训,学费由单位100%报销。

 (二)机关干部职工在职攻读高等院校按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