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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政协常委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5-09-14

 

(2015年1月15日政协南沙区第二届委员会第十七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不断增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制度
    (一)区政协常委的学习,在区政协常委会的领导下,由区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具体负责;

(二)区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负责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学习培训会、专题报告会、研讨交流会、座谈会等有关学习工作

(三)区政协办公室负责学习经费、考勤等有关学习保障工作

二、学习内容
    (一)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政协知识地方政协工作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

(三)新时期的经济、科技、文化、法律和现代管理知识。     

三、学习形式
    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学习,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形式进行。自学要按照政协的年度学习计划和有关学习通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及必读书目,并做好笔记,写好心得体会。集中学习,要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类活动,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
    四、学习要求
    (一)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妥善安排学习时间,认真学习勤于思考,争做政协委员学习的模范。
    (二)严格考勤制度。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按要求参加集中学习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需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区政协办公要做好常委参加学习情况的考勤记录。
    (三)保证学习效果。区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自学,要力争在提高思想认识上有新收获,在指导实践上有新成效。参加集中学习要遵守纪律,踊跃发言,在相互交流中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