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5日政协南沙区第二届委员会第十七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区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不断增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制度
(一)区政协常委的学习,在区政协常委会的领导下,由区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具体负责;
(二)区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负责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学习培训会、专题报告会、研讨交流会、座谈会等有关学习工作。
(三)区政协办公室负责学习经费、考勤等有关学习保障工作。
二、学习内容
(一)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政协知识,地方政协工作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
(三)新时期的经济、科技、文化、法律和现代管理知识等。
三、学习形式
区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学习,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形式进行。自学要按照区政协的年度学习计划和有关学习通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及必读书目,并做好笔记,写好心得体会。集中学习,要积极参加区政协组织的各类活动,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
四、学习要求
(一)区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妥善安排学习时间,认真学习、勤于思考,争做政协委员学习的模范。
(二)严格考勤制度。区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按要求参加集中学习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需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区政协办公室要做好常委参加学习情况的考勤记录。
(三)保证学习效果。区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自学,要力争在提高思想认识上有新收获,在指导实践上有新成效。参加集中学习要遵守纪律,踊跃发言,在相互交流中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