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阁镇发布日期:2024-04-19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我公司在黄阁镇租了房屋,前去黄阁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都是全,但办理部门说需房东跟前承租人先办理,后手承租人才能办理,故市民表示不合理,表示其正常办理房屋租赁备案,为何需前承租人配合,故来电咨询是否有该政策”,市民朱某致电12345热线咨询。
民有所呼,黄阁镇12345快速“应答”,镇综合保障中心(来穗线)工作人员立即致电市民了解具体情况,经了解并核查市民提供备案的材料发现,市民工单所述租用的房屋属于无偿使用,不存在租赁关系,无需进行租赁备案。工作人员向市民认真解读《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民表示理解。热线组回访市民,市民对职能部门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黄阁镇12345温馨提示:产生房屋租赁关系后(有明确且符合规定的租金产生),市民可携带有关备案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地镇(街)来穗中心进行房屋租赁备案,或通过“阳光租房”网上备案,租赁备案保障了租赁双方的权益,起到了一定的法律保护作用。感谢市民对我镇来穗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信息来源:黄阁镇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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