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日期: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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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塑造汽车产业链集群新优势,加快推进南沙区重点汽车项目落地,现拟开展南沙区“十四五”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南沙区汽车产业的发展定位、战略和路径,助力推进全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诚邀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报价,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
5个自然日(起止日期: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5日)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
南沙区“十四五”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二)项目要求:
(1)国内外发展形势判断
结合国际国内汽车产业发展宏观形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等背景,分析未来国内外汽车产业发展趋势,总结南沙区汽车产业发展的外部机遇与条件。
(2)发展基础和存在问题
研究南沙区汽车发展的现状情况,包括产业基础、产业规模、产业空间等方面,重点关注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建设,总结梳理汽车制造业的产业特征及存在问题。
(3)发展目标和总体战略
明确南沙区汽车产业“十四五”时期总体定位,提出产业新体系和产业链发展的目标和方向,根据产业发展短板提出有针对性、可实施的产业发展战略,制定“十四五”时期具体发展路径和建议。
(4)产业体系与空间布局
梳理分析南沙区汽车产业发展竞争优势,明晰发展思路,对接工业产业区块划定,梳理全区汽车产业空间布局结构,划定汽车重点项目落地区域,并预留未来发展空间。
(5)保障措施和政策建议
从组织实施、营商环境、财税政策、金融扶持、人才引进等方面,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三)项目工期:2021年1月前完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项目控制价
该项目控制价为:人民币19.9492万元。
四、定标方式
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该控制价60%的视为报价无效。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商业信誉、报价、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分数高者中标。如出现两家及以上报价单位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向上述单位再次邀请报价。报价文件的材料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单位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城乡规划、工业产业区块及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项目编制经验;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价资料要求
(一)请于2020年12月7日17:00前将报价资料密封送达。
(二)报价资料除提供报价文件及服务方案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明、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等。其中服务方案要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介绍、业绩情况、具体服务内容等。
(三)递交地点: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2楼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方式:3905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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