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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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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南征〔2021〕 11号

来源:区规自局发布日期:2021-07-20
【浏览字号 : -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委)〔2021〕8号),需将南沙区东涌镇沙公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南沙区东涌镇鱼窝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南沙区东涌镇马克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南沙区黄阁镇留东经济联合社、南沙区大岗镇高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南沙区榄核镇新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南沙区榄核镇大生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南沙区榄核镇合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南沙区榄核镇雁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126.7475公顷(合1901.212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东涌镇沙公堡村、东涌镇鱼窝头村、东涌镇马克村、黄阁镇留东村、大岗镇高沙村、榄核镇新涌村、榄核镇大生村、榄核镇合沙村、榄核镇雁沙村(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沙公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0.9212公顷(合13.8180亩)、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鱼窝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0.2680公顷(4.0200亩)、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马克村股份合作经济社0.1924公顷(2.8860亩)、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留东经济联合社0.2447公顷(3.6705亩)、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高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123.0164公顷(1845.2460亩)、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新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1.1420公顷(17.1300亩)、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大生村股份合作经济社0.2734公顷(4.1010亩)、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合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0.2849公顷(4.2735亩)、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雁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0.4045公顷(6.067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

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沙公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水浇地

0.0130公顷(0.195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2.5643

东涌镇沙公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2.5643

园地

0.2221公顷(3.3315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43.8092

东涌镇沙公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43.8092

其他农用地(养殖水面)

0.6839公顷(10.2585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134.8993

东涌镇沙公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134.8993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22公顷(0.033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0.434

东涌镇沙公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0.434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

依照《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东涌镇沙公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货币

被征地单位

地类

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鱼窝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其他农用地(养殖水面)

0.2680公顷(4.02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52.863

东涌镇鱼窝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52.863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

依照《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东涌镇鱼窝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货币

被征地单位

地类

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马克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水田

0.1899公顷(2.8485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49.9437

东涌镇马克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24.9719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25公顷(0.0375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0.4931

东涌镇马克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0.4931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

依照《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东涌镇马克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货币

被征地单位

地类

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留东经济联合社

园地

0.2447公顷(3.6705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48.2671

黄阁镇留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48.2671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

依照《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黄阁镇留东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货币

被征地单位

地类

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高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水田

57.3753公顷(860.6295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15089.7039

大岗镇高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7544.852

水浇地

0.3917公顷(5.8755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77.2628

大岗镇高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77.2628

园地

29.4397公顷(441.5955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5806.9808

大岗镇高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5806.9808

其他农用地(养殖水面)

20.1230公顷(301.845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3969.2618

大岗镇高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3969.2618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7.1407公顷(107.1105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1408.5031

大岗镇高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1408.5031

建设用地

8.5074公顷(127.611亩)

土地补偿费

394.5000万元/公顷(26.3000万元/亩)

3356.1693

大岗镇高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未利用地

0.0386公顷(0.579亩)

土地补偿费

394.5000万元/公顷(26.3000万元/亩)

15.2277

大岗镇高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

依照《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大岗镇高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货币

被征地单位

地类

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新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其他农用地(养殖水面)

1.1420公顷(17.13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225.2595

榄核镇新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225.2595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

依照《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榄核镇新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货币

被征地单位

地类

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大生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水田

0.2734公顷(4.101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71.9042

榄核镇大生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35.9521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

依照《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榄核镇大生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货币

被征地单位

地类

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合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其他农用地(养殖水面)

0.2849公顷(4.2735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56.1965

榄核镇合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56.1965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

依照《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榄核镇合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货币

被征地单位

地类

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雁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水田

0.0030公顷(0.045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0.7890

榄核镇雁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0.3945

园地

0.0663公顷(0.9945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13.0777

榄核镇雁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13.0777

其他农用地(养殖水面)

0.3153公顷(4.7295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62.1929

榄核镇雁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62.1929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199公顷(0.2985亩)

土地补偿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3.9253

榄核镇雁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7.2500万元/公顷(13.1500万元/亩)

3.9253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

依照《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榄核镇雁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货币

  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南沙区东涌镇沙公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南沙区东涌镇鱼窝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南沙区东涌镇马克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南沙区黄阁镇留东经济联合社、南沙区大岗镇高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南沙区榄核镇新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南沙区榄核镇大生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南沙区榄核镇合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南沙区榄核镇雁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南沙区东涌镇沙公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南沙区东涌镇鱼窝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南沙区东涌镇马克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南沙区黄阁镇留东经济联合社、南沙区大岗镇高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南沙区榄核镇新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南沙区榄核镇大生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南沙区榄核镇合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南沙区榄核镇雁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1年7月17 日至

2021年7月26日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周先生(大岗镇):联系电39910445;麦先生(东涌镇):联系电话39053756;冯先生(黄阁镇):联系电话84986220;周女士(榄核镇):联系电话39910591);

大岗镇土地征收与补偿中心(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84932248);东涌镇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34912194);黄阁镇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84970030);榄核镇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84927917 )。

2021年7月 27日至

2021年7月31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广州段)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委)〔2021〕8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21年 7 月14 日

  (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20-34689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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