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湾区| English |简体版|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长者助手| 登录

明珠湾区| English| 关怀版

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格和收费 > 价格执法

价格执法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南沙区朝阳学校等有关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1-07-30
【浏览字号 : -

广州市南沙区朝阳学校、广州市南沙区新徽学校、广州市南沙区博海学校、广州市南沙区旭升学校、广州市南沙区阳光学校、广州市南沙区港龙中英文实验学校:

  你校报来有关收费标准的申请资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9〕10号)规定,现对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你校有关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参照执行公办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三、以上收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三个学年。请做好成本公开、收费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此复。

  附表: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审批意见表.xls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7日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2016 © 版权归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所有

    联系电话:020-1234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主办: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南沙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3100790号-1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