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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沙区人社局发布日期: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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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程序》(以下简称“《办理程序》”)主要对本区内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的业务流程等进行规范,同时也是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的重要法规依据。
一、修订的必要性
原《办理程序》自2015年11月印发实施,有效期为三年。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就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有必要结合本区实际以及相关新的工作要求对原《办理程序》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依据
1、《广东省第一批向广州南沙新区开通“绿色通道”的省级管理事项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
2、《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程序》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4819号)
4、《关于征收农村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养老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2883号)
5、《广州市征地社保资金划拨至村集体社会保障账户流程的通知》(穗人社函〔2016〕994号)
6、《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66号)
三、主要内容的解读
《办理程序》共12条,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第一条明确了发布征地听证公告主体和主要内容以及业务流程和办结时限。
(二)第二条明确了进行征地听证会的业务流程和办结时限。
(三)第三条明确了征地听证会结束后的业务流程和办结时限。
(四)第四条明确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预存款办理的业务流程和办结时限。
(五)第五条明确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预存款办理完成后的申报流程和办结时限。
(六)第六条明确了对需报省政府批准征地的项目和对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征地项目审批流程和办结时限。
(七)第七条明确了对本省、本市的重点项目采取一次性预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或押金的业务流程和办结时限。
(八)第八条明确了以缴交押金形式办理社会保障审核手续情况的业务流程和办结事项。
(九)第九条明确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征地预存款的使用业务流程和办结时限。
(十)第十条明确了征地项目未获用地批准,预存款(含)押金一次性金额退回用地单位的审核流程和办结时限。
(十一)第十一条明确了本程序有效期的规定。本程序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十二)第十二条明确了如今后省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四、办理流程图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 广州市南沙区国土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和规划局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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