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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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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广州南沙开发区(自贸片区)管委会印发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先行先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围绕“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提出10项改革措施,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同步推出68条实施细则,南沙进入新一轮深度的商事制度改革。
一、《若干规定》制定出台背景
世界银行集团(以下简称世行)的全球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从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等10个方面对190个经济体的营商环境进行排名,其中“开办企业”作为企业生命周期的起点,其便利度是影响营商环境的首要因素,与总体营商环境的表现呈正相关关系,世行将其列为评价领域的首位。世行《2017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开办企业涉及工商登记、刻制公章、银行开户、社保登记等9个环节,开办时间28.9天,“开办企业便利度”在全球排名127位。
近年来,通过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先照后证、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名称自主申报等商事登记便利化改革,市场准入门槛降低,程序简化,办照难得到了较大程度缓解。南沙充分利用国家新区与自贸试验区“双区”叠加优势,积极探索商事制度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全力打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先后率先推出“‘一照一码’拓展至八个部门”“一口受理、十三证三章联办”“商事登记窗口与银行网点一体化”“商事服务‘香港通’”“证照分离”“工商登记异地协同办理”等改革,不断提升企业注册便利化程度,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对照世行对中国开办企业主要环节的分析,南沙在商事制度改革进程中,已对其中的大部分环节做了取消、简化或优化,自2016年4月起联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试行“账户e路通”改革以来,南沙开办企业程序已调整为3个主要环节(程序):1.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一照一码 五证合一”商事登记(含采集税务部门、社保登记信息);2.刻章(含公安部门刻章许可和印章刻制机构刻制公章);3.银行开户(含人民银行开立基本账户许可和商业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目前,在南沙开办企业涉及工商、公安、人民银行、国税、地税、社保6个部门和商业银行、刻章机构2个企业共8个单位,实际办理中,通过企业设立登记“一口受理”服务模式,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填报申请信息,往返政务中心“一口受理”窗口两趟及到商业银行网点完成面签,就可以完成商事登记、刻章、银行开户,一般需7天左右(名称自主申报+设立登记0.5-1天,刻章0.5-1天,银行开户1-5天),无最低实缴注册资本要求及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南沙企业登记便利度已在全市处于较高水平。
系列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措施,加上“双区”叠加优势,有力促进了南沙市场主体的快速增长。2017年6月底,南沙新区市场主体总数为70574户,较自贸区挂牌前翻了一番;自贸区新增企业30221家,是挂牌前的45.8倍;全区7万多户市场主体中,企业为3.9万户,个体工商户为3.2万户,两者之比为1.2:1,企业数量首次超越个体工商户(注:2016年底时比例为0.97:1),这说明南沙市场主体结构正向以企业为主转变,自贸区企业聚集效应逐渐凸显;2017年1至6月,全区新增企业8996家,新增注册资本总额175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了31%和255%,表明南沙的投资创业活跃度、企业规模继续呈增长态势。
对标国际先进营商规则,与新西兰、中国香港、新加坡等世行“开办企业便利度排名”靠前的国家和地区比较,南沙在企业开办便利度方面仍有一定差距(注:新西兰1个程序,0.5天;中国香港2个程序,1.5天;新加坡3个程序,2.5天;南沙3个程序,1-7天),一些方面还存在办照不够便利的问题,表现在对企业名称的限制还较多,企业住所(经营场地)证明材料还是过多过杂,刻章、开户还是要依次办理,耗时较长。
《世界银行2017年营商环境报告》“开办企业便利度排名表”
地区 内容 | 排名 | 评分 | 程序 (单位:个) | 时间 (单位:天) | 成本 (占人均收入的百分比) | 最低注册资本(占人均收入的百分比) |
新西兰 | 1 | 99.96 | 1 | 0.5 | 0.3 | 0.0 |
中国香港 | 3 | 98.20 | 2 | 1.5 | 0.6 | 0.0 |
新加坡 | 6 | 96.49 | 3 | 2.5 | 0.6 | 0.0 |
中国 | 127 | 81.02 | 9 | 28.9 | 0.7 | 0.0 |
南沙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总纲,对标国际先进规则,打造对外开放重大门户枢纽和建设广州城市副中心,以商事制度改革为引领,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出台《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先行先试若干规定》和配套实施细则,将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多少、审批提速多少、群众办事方便多少作为研究制定改革具体措施的出发点和着力点,竭力为企业“松绑”、为群众“解绊”、为市场“腾位”,也为政府廉政“强身”,激发“双创”活力。
二、“放”得更活——实行企业设立审批改革,启动一般企业商事登记确认制探索研究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进一步简政放权需要“壮士断腕”式的自我革命,实现政府治理方式的革故鼎新,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更大突破。此次南沙提出对探索企业设立审批制度进行改革,对不涉及负面清单、前置许可的一般企业的设立研究探索商事登记确认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探索商业登记,就是要进一步把工商部门手中的审批权力革掉,探索按照“天赋商权”的国际通行规则,从便利化程度最高的营商环境要求出发,对照国际标准,采取类似新西兰、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更加便利的企业登记制度,发挥自贸试验区体制机制创新优势,率先对国内商事登记模式进行变革和压力测试,改革现行企业设立的行政许可审批方式,参照香港公司注册制模式,改为通过商业登记确认其主体资格,推动建立完善统一、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
企业设立作为一项行政许可,来源于我国实行计划经济的时代,当时国家包揽整个经济和社会事务,行政审批无所不在,开公司、办个体都需要审批,甚至经过主管部门、街道批准同意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形成了靠审批监管的政府管理运作方式。现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市场来配置资源。该由市场决定的事情,应当由市场主体来决定;该由社会自己解决的事情,应当交社会自己去办理。行政管理要退出一些经济和社会领域。经过认真研究,审慎决策,南沙自贸片区提出对企业设立审批制度进行改革探索研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依据:
1.在政策层面,国家提出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一项国家战略,要求牢牢把握国际通行规则,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在法律层面,《行政许可法》明确,对通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可不设行政许可。《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探索制度创新。而且按照法治的要求,凡是对公民设定义务,或者对公民某种权利作出限制以致剥夺,均需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或者由立法机关作出授权,再由行政机关加以规定,但南沙自贸区此次提出将企业设立改为实行行政确认,并不属于上述对公民设定义务,或者对权利作出限制或剥夺的行为。
3.在实操层面,经过近年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企业名称、住所、章程、经营范围等都从原来的核准登记事项逐步改为自主申报或备案方式办理登记,并且实行“先照后证”、“证照分离”。因此,对负面清单以外、不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商事登记机关一般对申请材料只进行形式审查,已具备了通过登记确认方式,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确立其市场主体资格的实施条件。
改革将带来三个成效:
1.从理念到体制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适应新形势下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企业设立不再审批,改为行政确认,工商部门把自己手中的审批权力割掉,彻底消除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土壤,促进政府职能从以微观管理、直接管理为主转向宏观管理、监督管理为主转变。
2.将生产经营和投资自主权还给企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变得十分透明和可预期性,能够更好地安排企业筹建和组织生产经营,再也不用担心执照办不下来。
3.企业登记变得更加简单、高效、便捷。南沙将推动全程电子化登记和智能化网上办理,企业网上提交材料、通过电子签名,实名身份认证,由系统自动检索、登记,最大程度减少人为的干预和自由裁量,保证标准统一,既维护了公平正义,又从根本上杜绝权力寻租的可能。配合已实施的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真正做到市场主体依法自由进出。
为配套改革,南沙推出一系列企业注册便利化举措,企业办事会有以下变化:
▲启动商事登记确认制探索研究。改革企业设立不再实行核准制,改为实行注册制,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商事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只要企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登记和备案,企业办事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都会大大提高。
▲实行信用承诺登记制。申请人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由全体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签署的信用承诺书,对承诺书的真实合法性承担责任,可享受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住所(经营场地)信息自主承诺申报、简易注销、“容缺登记(受理)”等便利服务。
▲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进一步放宽名称限制。广州市自2017年3月起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企业“起名难”问题得到了极大缓解。为进一步满足企业对名称自主选择的需求,方便企业突出商号,树立品牌,经营自由度更高,南沙对自贸区内企业进一步放宽名称限制条件。主要包括:
①【允许使用自贸区作为字号组成部分】对省、市、区政府招商引资企业项目,允许申请人在企业名称中选择使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广州南沙新区”用作字号的组成部分,名称中不再加冠“广东省”“广东”作为行政区划。
②【允许英文字母作为字号的组成部分】以英文字母为商号的世界500强等国际知名企业,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在国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允许使用投资者名称中的英文字号作为字号,但需出具该世界500强企业的授权证明,同时名称中使用行业表述必须与该500强企业所经营的项目相近。
③【允许商标中英文字母作为字号组成部分】允许企业将已经注册为商标的英文字母用作名称字号或名称字号的一部分。经商标注册人同意,该商标可用于与商标注册人存在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的名称,同时名称中使用行业表述必须与商标种类相类似。若该商标未在国内注册则需提交经公证的外国商标登记证。
④【允许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作为字号组成部分】 允许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作为名称字号的一部分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及阿拉伯数字总和不可超过2个,并且字号中必须包含汉字。使用汉语拼音及阿拉伯数字作为字号一部分时,名称中必须使用行业表述。属于以下情形的阿拉伯数字不得用于企业名称:(一)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误解或者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三)部队番号;(四)公共服务电话号码(公共服务电话机构同意的除外);(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⑤【放宽国际字样限定语】允许企业根据需要在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前使用“国际”字样作为行业限定语,进出口企业在名称中可直接使用“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对外贸易”、“进出口”等行业用语。
⑥【放宽集团字样限制】设有不少于3家子公司的商事主体可以在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省、市、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项目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设立不少于3家子公司的,允许在其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新设立集团子公司、参股公司在其名称中可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简称。
⑦【放宽连锁字样限制】新设立企业可根据需要在名称中可使用“连锁”字样。
⑧【放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等字样限制】申请人根据需要,可申请将使用未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但能反映其行业或经营特点的用语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
⑨【允许不适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企业名称中可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其所从事行业或者省略行业,但应当与广州市已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⑩【允许境外企业保留原企业名称】境外、港澳台企业在粤港深度合作区内设立企业,允许名称中添加“广州”字样的基础上保留原企业名中的字号和行业表述,但该名称不得与广州市内已有名称重复,同时不违反国内禁止、限制性规定及名称登记的相关规定。
▲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制
南沙自贸区自2015年起试行企业集群注册改革,较好满足了自贸区开发建设初期企业快速增长与区内短期场地供应不足的矛盾,随着自贸区建设发展,区内写字楼、商场等商业楼宇供应增加,工商登记需要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样化和便利的选择,同时进一步简化现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更加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实行“住所信息申报+负面清单”的登记制度。商事主体申请登记注册时,除负面清单外,向商事登记机关申报住所信息作为其住所使用证明,无须再提交房地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村(居)委会证明等住所使用证明材料,只需自行申报地址、联系人、所有权人、法定使用用途、有关情况说明的基本信息并作出相应承诺,即可登记。
改革后,企业办事所需要提交的场地证明材料将大大简化。以普通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住所为例,以前需要提交包括企业住所使用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企业住所所在地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他人房产)或村、居的场地使用证明等。简化住所提交材料后,只需要提交全体股东签署的《住所信息申报表》即可,大大简化了企业办理工商手续流程,降低了企业准入制度性成本。
【住所自主承诺申报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符合以下情形的商事主体不适用住所自主申报制度:
(一)娱乐服务业:歌舞厅、电子游艺厅、网吧、儿童室内游艺厅、射击场、游乐园、美容美发、洗浴服务、足疗、保健按摩、桑拿汗蒸;
(二)旅业:酒店、月子中心;
(三)餐饮业:正餐、快餐、饮料及冷饮、小吃、中央厨房;
(四)重污染行业:皮革制品制造、造纸、电力生产、废弃物治理;
(五)危险品行业:危险化学品制造、储存、经营,煤制品制造、烟花爆竹零售、成品油仓储、民用枪械制造、民用枪支配售、民用爆炸品经营;
(六)食品生产、药品及医疗器械等相关行业;
(七)市场经营管理类企业;
(八)申报的住所房屋有以下情形的: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政府保障性住房、军队房产、外商投资企业房产、外国(地区)企业房产。
不适用住所自主承诺申报制的行业,实行原有的住所登记制度,商事登记机关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穗府办规〔2016〕8号)及《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的意见》(穗工商企〔2016〕200号)等有关规定,收取申请人提交的住所证明等材料。
▲实行经营范围申报备案制。改革经营范围登记制度,营业执照只记载商事主体主营项目类别,不再记载具体经营项目,充分尊重企业意思自治,方便投资者根据经营策略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及类别。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包含的新经济行业,只要提供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登记经营范围之类依据的,就可以办理工商登记。申请人可通过广州工商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经营范围自助录入”自助选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相关表述。申请人提出经营范围新增表述,现阶段可向南沙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登记窗口提出书面申请,下一步将实现网上申请。
▲实行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承诺制。主要是改革注册资格证明登记制度,简化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认证或身份证明手续,放宽境外普通合伙人的资信证明要求,进一步降低外资企业准入制度性成本负担,同时提高登记机关的审核办事效率。
【简化境外投资者资格证明材料收件要求】对境外投资者资格证明材料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申请人对提交的经公证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真实性作出承诺的,收取申请人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二)外国自然人投资者提交经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并办妥入境手续的护照作为身份证明文件的,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三)台、港、澳和境外法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原件已提交给其他审批(备案)机关或前置审批许可部门存档的,可凭有关审批(备案)机关、前置审批许可部门出具的证明,提交主体资格公证、认证文件的复印件。
【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登记收件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出质人或质权人为境外法人,商事登记机关收取其承诺有效的主体资格公证认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不再收取原件。
【放宽境外普通合伙人资信证明办理要求】对境外投资者以普通合伙人身份新设或入伙合伙企业的,商事登记机关收取由境外的金融机构或与该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境内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办理登记。
二、“管”得更严——明确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现代监管模式,确保“放得开,管得住”
放与管相辅相成,要更有效地管才可以更多地放,管得好才能放得活。南沙自贸片区在持续简政放权的同时,通过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来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实现“宽进严管”“放管并重”。率先建设了统一的市场监管和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形成了“全区一张网”,初步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监管协同、执法联动和信用服务。自贸片区市场监管和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已连通区内45个部门、镇街,汇集全区7万余户市场主体、130万条各类监管、信用信息。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以工商、质监、食药监3个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为试点,在今年4月启动实施“联合双随机”抽查,通过“两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模式,实现跨部门联合检查,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解决于解决执法扰企、监管成本高的问题。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自贸区总体方案及省市工作部署,积极探索“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将工商、质监、食药、商务、环保、水务、劳动监察、城市管理等14个管理领域的职能进行整合,建设以市场监管为主体、以自贸区为特色的综合执法队伍,实现全覆盖、系统性、协同化、专业化、信息化综合监管执法。
《若干规定》及配套实施细则,通过以下措施强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
▲实行企业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以自贸区市场监管和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国家物联网标识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地理位置信息平台为支撑,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构建南沙自贸区“三平台一体系”的现代市场监管模式。以信用监管为核心,建立企业全生命周期监管及信用信息档案,实行依法监管、简约监管、审慎监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
▲加强惩戒违反信用登记承诺制行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投诉举报、随机抽查、专项整治等工作中,一并对商事主体实际情况与登记信用承诺内容是否相符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的,依法查处,并录入市场监管和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预警提示,记入商事主体信用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管理。商事主体遵守信用承诺情况,将作为对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信用分类以及参与“守合同 重信用”公示、诚信示范市场认定的重要参考。因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依法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涉嫌构成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被撤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对制作或参与制作虚假材料的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在3年内不再适用登记信用承诺制准入方式,实行严格审查。
▲加强住所自主申报后续监管。由各镇、街监管所负责加强对属地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通过“双随机”抽查、邮寄《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商事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加强监管,经查实申报的住所信息虚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住所变更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虚假承诺取得商事登记的,由监管部门查处或者撤销登记,申请人(商事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服务更优——实施全程电子化和智能化网上办理,优化商事登记服务机制
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提升服务水平要在智能便捷、公平可及上下功夫”的指示要求,南沙积极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加快建成互通共享、智能友好的商事登记电子化服务平台,完善企业登记窗口服务制度,狠抓窗口建设,创新服务模式。
▲实施全程电子化和智能化网上办理。改革企业登记办理模式,通过开发建设南沙“易注册”全流程网办和电子化登记系统,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网上归档”,享受“7×24小时”网上申请服务,获得电子营业执照,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办照。
▲实行企业开办运营必要手续一站式准入。南沙对照世界银行“开办企业便利度”评估指标找差距,《若干规定》在进一步放宽政策限制,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申报备案、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等改革的同时,重点聚焦开办企业运营的关键环节问题,将原来依次办理的“商事登记、刻章备案、银行开户”3个程序整合成1个,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登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一档管理的“五个一”工作模式,企业1天内可领到营业执照,3天内可完成印章刻制和开通银行基本账户,开办企业便利度达到国际先进地区水平。
▲完善“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商事登记机关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帮办、常事快办”的原则,根据申请人需求及实际情况,安排专人实行“一对一”服务,提供免预约、提前介入、主动指导、上门服务、当场办结、容缺受理登记等服务。绿色通道服务对象范围为:省市区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改制、大学生及海外学子回国创业、个体工商户升级转企、残疾人、复转军人、被征地农民创业等群体;遇到特殊、紧急情况需要短时间内办理工商登记事项的申请人或各类商事主体。
▲实行“容缺受理”登记制度。即市场主体在注册公司时,在资料不完备的情况下,只要做出了信用承诺,就可以允许“容缺受理”,以加快注册公司的流程、缩短注册时间。申请人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请事项中主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缺少非主要材料或材料存在缺陷、瑕疵的,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申请人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将材料补齐,登记机关先受理该申请事项,在材料补正后核发营业执照或先予以核发营业执照,逾期未补齐材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未补齐补正所有容缺材料,经催促仍未能提交,属补齐补正材料后核发营业执照的,终止该申请办理,将已收材料退还申请人;属已核发营业执照的,按申请人作出的书面承诺,登记机关依法撤销该项登记,将企业、投资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列入失信名单,该企业、投资者3年内的注册登记申请不适用容缺制度。
▲实行窗口无否决权制度。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没有明文规定的新情况、新需求等问题,实行严格首问首办责任制,不能简单说“不能办”、“不清楚”、“不知道”,登记机关窗口要告知办理的方法和路径,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记录、及时上报,不设路障设路标,让群众知道怎么办。
南沙商事制度改革历程
2013年9月,在广州市率先试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制等政策,实现可“零”首付开公司。
2015年2月,在广州市率先试行企业集群注册改革,建立以商务秘书公司为载体的集群注册管理模式。
2015年4月,在广东省率先发出“三证合一、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和首份公示版电子营业执照。
2015年7月,在广州市率先试点“一照一码”改革,发出全市首张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2015年9月,在国内率先将“一照一码”改革拓展至八个部门,比全国提前一年实现“一照一码、五证合一”;在广州市率先推出商事主体登记窗口与银行网点一体化,获全市复制推广。
2016年4月,开启商事服务“香港通”,在国内率先将内地商事服务延伸至香港地区;8月发出首份在香港异地申请办理的营业执照。
2016年11月,启动实施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2017年5月,全国首创工商登记跨省合作,联合大庆市工商局发出全国首张跨省协同办理的营业执照;印发实施《集群注册企业管理试行办法》,规范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017年7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先行先试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出台,全面开启新一轮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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