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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发布日期: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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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增强外资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稳定外资企业发展信心,加快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广州市南沙区在2022年印发实施的《广州南沙开发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扶持办法》基础上,结合国家政策要求和先进地区经验,修订并出台了《广州市南沙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扶持办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更大力度推动南沙高水平对外开放,结合本区外资企业发展现状,参考先进地区外资政策出台情况,在原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本区外资政策的吸引力,引增量,稳存量,保质量,推动南沙外资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扶持办法》共3条奖励条款,保留原办法第二条条款,修订第一、五条款,删除第三、四、六、七条款。保留原办法框架,分为前言、正文、附则三部分。一是前言部分规定了制定背景和适用范围;二是正文部分为扶持奖励支持内容,主要包括新设企业入资奖、存续企业增资奖、生产用房租金补贴等3条支持条款,分别列出条件予以扶持奖励;三是附则部分对申领要求、词语释义、实施期限等内容予以明确。
四、主要亮点
(一)梯度奖励企业投资发展。对年实际使用外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企业首次开展经营活动的时间、行业类型及投资规模,分别给予奖励。制造业企业可享受更高比例的奖励。
(二)降低成本鼓励投产运营。对年实际使用外资达到一定规模的规上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其在本区租赁生产用房的市场评估价格50%,提供租金补贴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300万元。
五、新旧政策差异
相较于原办法,《扶持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调整第一条扶持金额上限条件,合并条件相同条款,提高政策规范性。二是调整生产用房租金补贴的适用时间范围,提高政策可操作性,方便企业核算和申报。三是聚焦重点奖励方向,参考上级以及先进地区的做法,删除原办法第三、四、六、七条款。四是完善部分条款、附则部分内容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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