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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建南沙区碧桂园山湖湾(天玺湾)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第二次)

来源:南沙街道发布日期: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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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碧桂园山湖湾(天玺湾)全体业主:

  我单位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在你小区明显位置公示《关于公示南沙区碧桂园山湖湾(天玺湾)物业管理委员会拟定成员名单的通知》。公示期间,收到多名业主提出业主代表分布不均及业主代表人数太少等问题的书面异议。2021年7月16日,我单位组织热心业主、党员业主代表、前期公示的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居委代表在上湾居委召开座谈会,经会议讨论决定,现将重新在你小区公告组建的有关事项。

  一、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根据你小区规模、物业类型、业主户数等因素,确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人数为13 人,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业主代表9人;

  (二)单位代表4人,包括:街道办事处代表1人、居民委员会代表1人、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代表1人、物业服务人代表1人。

  二、业主代表的条件及产生方式

  (一)业主代表的条件。

  业主代表应当是本小区的业主,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3.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约定交纳维修资金以及需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且未欠交物业服务费;

  4.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服务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5.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无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

  (二)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

  业主拟参加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应当在本通知确定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单位递交《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简历表》、有效房产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业主为法人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我单位将通过听取业主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会同居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在自愿参加的业主中推荐产生业主代表。鼓励和支持党员业主成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员。

  三、单位代表的产生方式

  单位代表由各自单位推荐产生,在本通知确定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单位递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单位代表委派成员证明书》。物业服务人未派代表参加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不影响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

  四、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从2021年7月30日起至2021年8月13日止(工作日),逾期无效。

  报名地点:南沙区人民政府南沙街道办事处507办公室

  联 系 人:龙艺芬,联系电话:84981826

  附件:1.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简历表

  2.物业管理委员会单位代表委派成员证明书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南沙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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