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日期:2025-03-21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
广东冯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3月10日向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穗南综执(大)罚字〔2025〕1号)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粤穗南综执(大)理〔2025〕1号)。由于毅华盛世(广东)科技有限公司显示屏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基地8#厂房项目施工现场已停工,总包单位广东冯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撤场,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拟申请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决定书内容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缴纳行政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的义务;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请你单位于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支付49名员工的劳动报酬人民币1201596元(大写:壹佰贰拾万壹仟伍佰玖拾陆元)的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3.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粤穗南综执(大)罚字〔2025〕1号)
2.《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粤穗南综执(大)理〔2025〕1号)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20日
联系人:黄协赞、李樟生 联系电话:020-34981766
单位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靖西路33-1号大岗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