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高效落实代理记账审批衔接工作

文章发布日期:2025-06-04 文章来源:区财政局

  南沙自贸区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做好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6号)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广东省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财会函〔2025〕8)号的部署要求,全力推进审批改革平稳过渡,自2025年2月起统一实行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方式。

     一、 分类推进审批衔接

  1、新设机构:对于新申请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统一按照“告知承诺”方式进行审批并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2、存量机构:对已备案的机构开放至2025年5月31日的过渡期,通过全国代理记账监管服务平台补充材料,在监管服务平台补充完善基本信息和有关材料,并提交财政部门核实,财政部门完成核实工作后,对于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机构,将其“广东自贸试验区机构账号”恢复为“普通机构账号”并补发许可证书。

  二、对告知承诺的审批流程进行优化

  一是简化告知承诺需要提交的材料,减少了申请机构提交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的有关材料;二是优化告知承诺办理流程,删除了在作出批准决定后将申请机构的告知承诺书进行公示的环节;三是将原来在审批后 2个月内开展现场核查调整为在审批后 3个月内做好全覆盖核查。

  三、强化服务

  通过政务系统更新指南、多渠道政策解读及“一对一”指导,提升机构申报效率。同步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符合设立条件的检查,重点核查从业人员资质及业务合规性,杜绝虚假承诺等乱象。

  恢复代理记账行政审批政策后,我区已有多家代理记账机构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无纸化的要求,大力推行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证照的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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