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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发布日期:2025-05-29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2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收到生态环境部督查组转交疑似违法线索,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发现广州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废水在线监测数据于2024年7月7日2时、4时、6时、8时总磷监测数据超标。执法人员现场调取该公司在线站房监控视频,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农某某于7月7日10时50分使用代替水样将总磷监测仪连接供样管的采样管接入到该水样中。根据执法人员现场调阅该公司废水在线监测数据,在农某某完成上述操作后,7月7日12时至15时该公司在线监测总磷浓度稳定达标。该公司作为重点排污单位,存在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环境污染犯罪的行为。
【查处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七项规定,广州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情形。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以当事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将案件移送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目前公安部门正在对案件侦办中。
【案件启示】
在本案例中,执法人员通过在线监测数据敏锐地捕捉到当事人数据陡降和超标的关键线索。随后,通过整合视频监控平台资料与企业电子运维记录等多维度信息,进行了深入且全面的分析研判,精确锁定了当事人操纵自动监测设备的具体时段及手段。执法部门迅速响应,采取了高效措施,精准无误地固定了环境违法犯罪的关键证据。在本案办理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多次协调沟通并召开联席会议,共商共研,开展联合查处,成功破获此案,严厉打击在线监测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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