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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万顷沙镇发布日期:2025-05-23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南沙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南教【2025】13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镇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平稳有序,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万顷沙镇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万顷沙镇负责统筹辖内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制定本镇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正公开。坚持依法依规,幼儿园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平稳、规范进行。
二、招生对象
优先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三、招生工作安排
(一)镇属公办园 由万顷沙镇统筹,各公办园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及地段
(1)本镇户籍。
万顷沙镇新垦幼儿园招生地段:新垦社区居委、新垦安置区、万源花园(万源花园内安置户以拆迁分房合同为准)、沙尾二村安隆路和成安路、红海村、红洋村、红湖村、红港村、红江村、工程村、福安村(7队)、新安村(16~17队)。
万顷沙镇第一幼儿园招生地段:年丰村、同兴村。
万顷沙镇第二幼儿园招生地段:沙尾二村(安隆路、成安路除外)、沙尾一村、福安村(7队除外)、新安村(16~17队除外)。
万顷沙镇第三幼儿园招生地段:民立村、民兴村、民建村。意向报名非对口地段幼儿园的本镇户籍适龄幼儿,能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符合就近入学的,按照本方案“本镇户籍且符合就近入学的适龄幼儿”录取次序进行招生录取。
每名本镇户籍适龄幼儿只可报读一所万顷沙镇公办幼儿园。
(2)符合政策性照顾资格的非本镇户籍适龄幼儿。
(3)非本镇户籍:地段生、符合政策性照顾资格的非本镇户籍适龄幼儿及本镇户籍且符合就近入学的适龄幼儿招录完毕后仍有剩余学位,则面向非本镇户籍幼儿招生。
2.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第一阶段:地段生、符合政策性照顾资格的非本镇户籍适龄幼儿及本镇户籍且符合就近入学的适龄幼儿的招生报名工作,由镇统筹、各园具体组织实施;本阶段的招生报名工作在6月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以幼儿园通知为准。
第二阶段:非本镇户籍适龄幼儿报读万顷沙镇属公办园的报名工作,由镇统筹、各园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安排以幼儿园通知为准。特别说明,如果第一阶段报名人数已达到招生人数,则不再招收非本镇户籍的适龄幼儿。
(2)报名及资料审核地点。
万顷沙镇新垦幼儿园:万顷沙镇工业大道327号之一。
万顷沙镇第一幼儿园:万顷沙镇年丰村开口围东路。
万顷沙镇第二幼儿园:万顷沙镇万发街5号。
万顷沙镇第三幼儿园:万顷沙镇三民大道民兴二段43号。
幼儿监护人需按照各园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幼儿园要求的有关资料,到对应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具体时间由幼儿园通知。逾期不办理或经资格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齐全且未按幼儿园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的,一律取消其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按替补排序名单依次递补,幼儿园负责通知递补幼儿的监护人按幼儿园要求进行资格审核,直至额满为止。
3.录取次序
(1)各公办幼儿园招生地段的本镇户籍适龄幼儿。
(2)符合政策性照顾资格的非本镇户籍适龄幼儿。
(3)本镇户籍且符合就近入学的适龄幼儿。本镇户籍且在幼儿园附近居住并能提供村(社区)、镇综合事务中心开具的就近入学证明。
(4)我区户籍且在幼儿园附近居住并能提供村(社区)、镇综合事务中心开具的就近入学证明。
(5)父母一方在万顷沙镇辖内单位、企业工作(含自主创业、自主经营),并购买五年(含五年)以上社保或交纳五年(含五年)以上所得税的适龄幼儿,需提供交纳凭据并由镇党群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组)或广州南沙开发区税务局开具证明。
(6)在万顷沙镇置业的非本镇户籍人士的适龄幼儿。
(7)其他人员。
特别说明:本方案公办幼儿园全部学位按上述第1-7录取次序依次进行录取,直至额满为止;如第1-7录取次序在依次录取过程中其中一次序报名人数超出该次序可录取的剩余学位数,则该录取次序采取公开摇号的方法录取。所有报名的适龄幼儿需服从我镇的统筹安排,若不服从,均视为放弃我镇公办幼儿园学位。
4.收费标准按照市教育局及物价部门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5.报名所需资料
本镇户籍。幼儿父母(法定监护人)携带幼儿,持有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幼儿小一寸相片6张、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幼儿园现场进行报名资料审核,资料审核时须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幼儿园收取复印件)。
非本镇户籍。地段生、符合政策性照顾资格的非本镇户籍适龄幼儿及本镇户籍且符合就近入学的适龄幼儿招录完毕后仍有剩余学位,则按照本方案录取次序招收非本镇户籍的儿童。非本镇户籍幼儿在万顷沙镇内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幼儿父母(法定监护人)携带幼儿,持有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社保或纳税的相关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幼儿小一寸相片6张、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幼儿园报名,资料审核时须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幼儿园收取复印件)。
6.发出录取通知
6月30日前,幼儿园发出录取通知书,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幼儿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二)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具体招生方案由各民办幼儿园制定,经万顷沙镇审核、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民办幼儿园报名方式和要求按各自公布的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实施。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统筹做好各类人员适龄子女的招生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及区政策性照顾规定,做好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适龄子女的招生工作,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的政策宣传服务和资助,适龄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做好港澳台幼儿入园指引,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镇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我镇随迁子女入园相关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台湾幼儿参照港澳幼儿入园原则。做好适龄残疾幼儿入园工作,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各级各类幼儿园接收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残疾适龄幼儿入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二)我镇是辖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的审核,及时解决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三)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任组长,负责本园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力度,认真做好招生有关服务工作,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及时解决本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四)各幼儿园要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引导,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做好幼儿入园信息录入,及时按要求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新生信息。
五、其他说明
(一)本方案由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党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上级相关招生政策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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