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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6-06-03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广州市南沙区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程序指引 | |||||||
办事机构 | 南沙区教育局 | 地址 | 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 ||||
办公电话 | 34683111、34684269 | 前台咨询电话 | 39914119 | ||||
举办者 | 举办者为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者为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选址及 | 符合《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南沙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标准》 | ||||||
办学要求 | 符合《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 | ||||||
教师及工作人员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 ||||||
所需材料(一式两份,每份须装订成册并须有封面及编排目录,装订位一律在左侧,材料用纸统一规格为A4)) | 核 | 1、筹办学校(幼儿园)的申请书。内容包括:举办者简历及办学(园)经历、拟办学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法定代表人、办学(园)目标、办学(园)层次、办学(园)性质、办学(园)规模、办学(园)可行性论证报告、内部管理体制、收费标准、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申请书上要有镇街出具的意见及盖章)。 | |||||
核 | 1、区教育局出具的同意筹办复函。 | ||||||
办理流程 | 核发筹办证 | 举办者拟定办学(园)场所——书面向所在镇(街)申请实地考察学校(幼儿园)场所——举办者选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相关测量资质的专业测量机构做学校(幼儿园)面积测量报告(测量当天必须有一名所在镇、街工作人员在场监督,提交区教育局的报告上需有监督人员签名及单位盖章)--所在镇教育指导中心、街教育组实地考察场所并审核举办者提交的相关资料——所在镇教育指导中心、街教育组在举办者的筹办申请书上出具意见并盖章——举办者书面向区教育局申请实地考察学校(幼儿园)场所并提交相关材料——区教育局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实地考察并审核相关材料,出具“现场验收结果书”并盖章---举办者备齐核发筹办证所需材料交至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区教育局书面函复筹办意见。 | |||||
核发办学许可证 | 举办者持区教育局出具的“同意筹办复函”开展筹办工作——领取房管部门出具的校(园)舍建筑安全鉴定书、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鉴定书、环保监测部门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件——举办者书面向所在镇(街)申请现场验收——镇(街)在“现场验收结果书”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举办者书面向区教育局申请现场验收——区教育局有关科室在“现场验收结果书”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举办者提交注册登记办学许可证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给所属镇(街)审核并加具意见——举办者备齐核发办学许可证所需材料交至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区教育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
注意事项 | 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须做好下列后续工作: | ||||||
备 注 | 设立分校(园)及迁址办校(园)均按照该指引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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