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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5008号的答复

来源:南沙区城市管理局发布日期:2025-05-15 【浏览字号 : 浏览次数:-

       黄颖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地摊经济保安全促就业的建议》(第5008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多次现场调研,于5月13日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等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食品摊贩是指商品交易市场或者固定店铺以外,在划定或者临时指定区域内摆摊设点,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一、合理划定范围

       属地镇(街)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统筹规划,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确定经营时段;在划定区域外,根据食品摊贩就地发展和集中管理的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情况下,在城市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一定路段、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2024年以来,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下,镇(街)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情况下,统筹规划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并明确举办单位、镇(街)和监管部门各方职责,全力护航“夜经济”守护城市“烟火气”,期间涌现出聚星桥夜市等典型案例。

       对划定区外的流动摊贩,由负有城市管理职责的相关单位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柔性执法工作理念,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政策,给予流动摊贩整改空间,有效降低对抗性、提升配合度,2024年以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采取说服教育和劝导的方式,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秩序执法巡查整改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14.78万余人次、执法车辆4.23万余车次,教育、整治占道经营、乱摆卖等违法行为15.8万余宗次。同时,为有效预防遏制流动摊贩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我区强化对摊贩经常聚集的建设工地周边、疏导区以及主次干道、广场、车站、商业街、学校、幼儿园周边等区域执法检查,全链条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管”“问题灶”“问题用气环境”等问题,去年以来,共检查小摊贩1156家,督促整改不合格瓶、管、阀、灶隐患281宗,对拒不整改的流动摊贩立案9宗。

       二、完善登记制度

       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的,无需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属地镇(街)负责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工作,并将登记的食品摊贩信息告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在划定或者临时指定区域内经营的食品摊贩实施监管。对划定夜市区域和美食节等临时经营活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镇(街)督促开办方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入场经营者的资质审查、建档管理并开展定期巡查等工作,制定退出机制,引导其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三、燃气供应保障

       广州市瓶装液化气用户实行一户一卡、实名购气,居民用户开通居民电子用户卡,每月可购70kg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开通商业电子用户卡,每月可购500kg液化石油气。如用户用气量大,可向广州市瓶装液化气协会提出增加用气量申请,经广州市瓶装液化气协会同意后,可增加用气额度。由于地摊用户没有营业执照,不属于工商用户,无法办理工商业燃气用户卡,如用户用气量大,可向广州市瓶装液化气协会提出增加用气量申请。

       四、燃气安全管理    

       为提高用户燃气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我区组织相关部门大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工作,2024年以来共开展“五进”宣传活动1759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4658份,制作了5个安全用气宣传视频组织镇(街)、村(居)在新媒体平台播放宣传,部分活动内容在“南沙发布”“文明南沙”“南沙视界”等新媒体和微信公众号发布,进一步扩大宣传面及宣传效果。

       下一步,我区各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大地摊经济管理力度,加强对流动摊贩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安全检查和培训指引,有效防范化解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答复。



广州市南沙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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