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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3-05-23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穗南府办〔2013〕12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沙区防治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方案(试行)
和南沙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南沙区防治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方案(试行)》和《南沙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
(联系人:欧芳兰,联系电话:84981123)
南沙区防治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方案
(试行)
第一部分 总 则
为确保在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控制疫情,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蔓延,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
二、疫情预警分级
根据禽流感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在本市的发生程度、波及范围、传播方式及发展趋势,将疫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
(一)一般疫情(Ⅳ级预警)
本区范围内出现动物H7N9禽流感疫情,但没有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或毗邻地区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对本区造成直接威胁时。
(二)较大疫情(Ⅲ级预警)
本区范围内发生散在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
(三)重大疫情(Ⅱ级预警)
本区范围内发生多点聚集性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但未出现人传人病例。
(四)特别重大疫情(Ⅰ级预警)
本区范围内出现人传人病例或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暴发、流行。
三、疫情分级响应的启动与结束
(一)病例监测
区卫生局在接到本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会诊,组织疾病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照《禽流感实验室监测技术方案》采集临床标本,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专家组会诊后不能明确诊断的或经初步判定为疑似病例的应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区政府。
(二)分级响应的启动
按照疫情等级划分,对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疫情分别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
(三)分级响应的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条件:本区内发生的动物H7N9禽流感疫区解除封锁超过7天,无新发疫情;或本区内发生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末例病例治愈超过7天,无新发病例。
区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根据专家意见,向区政府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政府决定是否结束应急响应。
第二部分 组织与职责
一、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
(一)成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
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区府办副主任和区卫生局、农林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全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区卫生局、区农林局、区委宣传部、南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区监察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市工商局南沙分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经贸科技和信息化局、南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建设局、区爱卫办、南沙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城市管理局、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区分局、各镇(街)等。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二)卫生部门成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小组
分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医疗救治专家组、疫情控制组和卫生监督组。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医院领导、专家组成。
(三)机构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政府其他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处理工作需要,各司其职,参与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做好紧急物资调配与供应、市场监督管理、疫区封锁以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指挥部下设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区卫生局,卫生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修订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队伍建设及有关培训、演练工作;检查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事件发生后,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援等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调查、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以及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事件进行资料归类、建档、评价,并总结经验和教训。
各有关部门在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中的职责:
区卫生局:开展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监测与报告、分析和预警;组织开展疫情应急处置,组织对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及其人员进行现场调查与处理,实施病人救治、接触者追踪、消毒、隔离等应急处理措施;开展健康教育、技术人员培训和演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物资及救治药品的储备;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及时互通信息。
区农林局: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禽流感监测信息,加强对湿地公园、禽类养殖场的疫情监测,做好禽类养殖和湿地公园工作人员等高危人群的监测和相关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做好禽流感疫情的处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经费的保障和监督;承担区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南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加强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工作,防止境内外疫情的传出和传入;如在检疫查验中发现可疑病例,负责对病例就地隔离控制,并通报卫生部门,由区卫生部门将病例转送至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负责向卫生部门交接可疑病例病例、密切接触者的相关资料,负责对可疑病例乘坐的交通工具实施卫生处理,负责做好口岸疫情预防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监测。
区公安分局: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做好有关安全保卫工作,对拒绝隔离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疫点消毒净化、动物扑杀、疫情调查等工作的现场秩序;协助追踪查找密切接触者;负责对网络媒体不实舆情信息的监管。
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学校、托幼机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控制施;做好区属中、小学、托幼园所在校学生、幼儿、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区发改局: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机制建设列入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
区物价局:检查、监控价格市场,跟踪市场动态,防止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动,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费用的优惠政策;落实下岗职工医疗救助及医疗保障工作。
区民政局:对本区低保人员及时进行生活、医疗救助,协调区财政局对团体、个人捐助用于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经费和物资进行监督管理和合理使用。
区建设局:负责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建设工地和督促建设施工企业按照防控工作指引,落实相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区经贸科技和信息化局:做好区内集贸市场食品、家禽的管理;组织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组织紧缺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的进出口工作。
区爱卫办:负责发动群众和机团单位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消毒人员进行培训,落实除“四害”工作。
区环保局:严防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对疫点、疫区的环保指标实施监控。
区城市管理局:定期监督、检查建筑工地等防病工作的落实,清理“六乱”。治理公共场所环境,清除卫生死角。
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区分局:提供区内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情况,加强管理;为无条件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提供适宜住房。
市工商局南沙分局:加强对本区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加强对上市的活鸡、冷冻鸡等禽类的动物卫生检疫合格证的查证验票,督促商户落实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措施。
南沙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用于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
南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加强对餐饮业的抽检。
区委宣传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有关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工作,按照指挥部统一的工作部署做好本区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宣传报道。
区监察局:查处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人感H7N9禽流感疫情处理过程中的渎职、失职行为。
各镇(街):成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协调、落实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社区应急处理措施,同时做好社区健康教育和除“四害”工作。
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报应急办备案。
卫生部门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部署人间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人间禽流感防治的各项具体工作。
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组织医疗专家到医院进行会诊、组织协调病人收治、转诊等准备工作及流感样病人的监测与病例鉴别工作。
疫情控制组(疾病控制中心):
1.做好疫情的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处理疫情并做出分析评价。
2.核实疫情,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提出疫点和疫区划定的建议。确定密切接触者,负责组织落实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措施
3.组织实施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4.协助医疗机构做好病例诊断,收集相关样本。
5.建立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
6.对疫情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7.做好预防控制人员的培训
卫生监督组(卫生监督所):
1.负责监督疫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2.负责监督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3.负责监督收治病人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4.负责监督饮食店档、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医疗机构
1.规范发热门诊建设,做好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
2.负责对可疑病人的筛查和医学观察病人的留院隔离观察,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收治管理和疫情报告工作。
3.负责病房的消毒隔离工作,防治医源性感染的发生。
4.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5.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
6.按要求采集临床相关样本,及时送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
7.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人心理辅导工作。
8.负责密切接触者在家隔离的医学观察工作。
第三部分 疫情控制分级响应
一、出现一般疫情(病例不在我区)时,在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一)密切关注相邻地区动物禽流感或/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动态, 加强与农业、林业和工商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最新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开展疫情风险评估。
(二)做好应对疫情的各项人员、技术及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
(三)加强常规疫情、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加强医务人员、禽类养殖和宰杀贩卖人员等高危人群监测,排查疑似病例。
(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筛查工作,完善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并采样送检。
(五)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知识水平。
(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动物禽流感疫情监测工作,防止疫区受染动物以及产品的输入。
(七)扑杀染疫禽鸟动物,关闭有关交易区场,进行消毒清洁无害化处理
二、出现较大疫情(Ш级预警)时,在落实Ⅵ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一)卫生部门与农业部门紧密协作,立即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样品采集工作。
(二)疫区实行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零报告制度。
(三)疾病预防控制及相关医疗卫生人员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四)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疫点内人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农业等有关部门对涉疫养殖零售批发交易物流场所工具进行消毒工作,卫生部门协助进行人员防护指导和效果评价。
(五)医疗机构做好病人接诊、救治、医院内感染控制等准备工作。
(六)做好参与扑杀和处理病死禽的人员、在禽类禽流感疫区进行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等疫情调查处理人员的个人防护。
(七)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防治知识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在疫情发展不同阶段,通过对社会公众心理变化及关键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及时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
三、出现重大疫情(Ⅱ级预警)时,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一)启动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监测,实行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零报告制度。
(二)医疗机构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2版》,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隔离、救治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的主动搜索、标本采集等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查明病例之间的相互关联,判定是否发生人传人现象。
(四)按照职责分工要求,组织做好疫点内人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五)按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确定密切接触者,并做好医学观察。
(六)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病例标本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室检测。
(七)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等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八)及时向本地区有关部门和邻近地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九)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减少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危险性,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十)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发展形势,及时组织专家对减少公共娱乐活动和公众聚会活动,加强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群密集区域消毒,加强学生、外来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预防控制措施等进行论证,及时向区政府提出建议并加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建议区政府启动《广州市南沙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临时关闭禽鸟动物零售批发区场,停止肉菜区场活禽宰杀交易。
(十一)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主要交通站场、建筑工地、外来工密集单位和生活区、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家禽养殖场和交易区场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执法监督检查。
(十二)如经调查证实发现人传人病例,要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划定疫点和疫区范围,报请区政府批准,采取学校停课、部分行业停业等防控措施。
四、出现特别重大(Ⅰ级预警)疫情时,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在指挥部的领导下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有关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统筹调动上级医疗资源,组织做好危重病人的救治。
(三)统筹区和区疾控力量,充分发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的防保队伍作用,确保疫情处理及时、到位。
(四)加强监测工作,监测重点为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和耐药情况、疫苗和其他物品的使用情况,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的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五)根据药物和疫苗使用的优先顺序,对重点人群实施预防性服药或疫苗接种。
(六)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区政府提出启动《广州市南沙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和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的建议。
第四部分 医疗救治
一、指定定点收治医院
南沙中心医院为我区定点收治医院,南沙区第一人民医院作为后备医院。
二、定点收治医院收治病人时的主要响应措施:
(一)组织好全院医疗技术力量,全力以赴投入病人救治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拒收病人。如病人数量超出本院收治能力,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或广州地区医疗资源调配中心协调转送其他医院。
(二)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2版)》,严格掌握临床诊断标准,结合病人临床表现、放射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等,及时组织院内专家组进行会诊,争取早期诊断,提高医疗救治效果。
(三)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及时组织对危重病人的会诊和抢救,努力降低病死率。如受本院条件限制,对危重病人救治有困难时,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或广州地区医疗资源调配中心协调,组织全区医疗资源和设备进行支援或转送有条件的医院进行救治。
(四)做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防止发生医院交叉感染。合理安排一线医务人员休息,避免过度疲劳工作。实行医务人员发热症状每天报告制度,由医院预防保健科登记,每天向医院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五)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等要求,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工作,防止发生医院感染。加强收治病区、门(急)诊的消毒防护工作和空气流通。要求就诊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须佩戴口罩。严格消毒、处理病人污染物和医疗污染物。
(六)对在医院内死亡的确诊或者疑似病例尸体,按要求进行终末消毒处理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和参照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遗体处理和丧葬活动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处理。
(七)转送病人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运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
(八)参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的管理原则》实施对病人和疑似病人管理。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每天报告收治病例数、危重患者救治情况等。
第五部分 疫情报告、信息沟通
一、疫情报告
各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疑似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立即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向区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区专家组会诊后请市局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诊无误后同时通过《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确保疫情网络直报畅通,及时发现疫情,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及时组织处置。
向社会公布南沙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报病电话:社区居民可拨打24小时值班电话34689051,15918465353(区疾控中心)、18620322610(南沙区卫生局)对可疑病例进行报告。区疾控中心收到报病电话后,对报病的人员情况,病人姓名、性别、地址、发病情况予以初步记录后,将有关情况立即通知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再按相关疫情处理程序处理,上报区政府领导及上级部门。
二、信息通报
(一)信息通报
1、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按照甲类传染病报告时限要求于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2、卫生、农业、林业、交通、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及时相互通报禽流感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信息。
3、接到禽流感或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将疫情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通报,并组织做好预防控制工作。
第六部分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各单位领导对防治工作负总责任,逐级建立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二、技术保障
加强培训,疾病控制机构要做好人间禽流感病毒监测工作,各医院组织成立多学科专家指导组,加强对防治工作的指导,必要时请市有关专家指导。区卫生局、各医院要随时准备参加医疗救护、疫情预防控制等工作。预先演练人间禽流感疫情的医疗救治和疫情控制工作。
三、物资保障
区卫生局建立物资储备制度。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组织与有关部门测算物资储备的需求量,组织医疗机构和疾病控制机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主要储备防护服装、口罩、防护眼罩、消毒药剂、救护药品、检验试剂。
四、经费保障
区财政和发改部门根据区委、区政府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落实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疫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应急处置经费。疫情发生后的应急调查、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等补助经费和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补助经费,按照中央、省、市的规定,区财政部门落实资金来源。
五、社会动员
(一)镇(街)政府极其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开展禽流感的科普和普法工作,提高基层单位和居民的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
(二)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应急训练,以备疫情发生时开展各种公共卫生服务。
(三)及时宣传报道防治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防控工作氛围。
六、监督检查
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以及落实防治措施不力等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作出严肃处理。
附件:1、南沙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处理指挥部名单
2、南沙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疫情处理工
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1
南沙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处理指挥部名单
总指挥: 霍 阳(副区长)
副指挥: 岳 练(区府办主任)
刘旺林(区卫生局局长)
朱立强(区农林局局长)
成 员:区卫生局、区农林局、区委宣传部、各镇(街)、南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区监察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市工商局南沙分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经贸科技和信息化局、南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建设局、区爱卫办、南沙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城市管理局、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区分局等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邱卫雄,电话:84981123 ,13392125533)
附件2
南沙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疫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旺林(区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徐燎原(区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区卫生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区疾控中心主任、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区内各医院院长、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联系人:刘韬,邱卫雄,电话,84983199,84981123,13710861616,13392125533)
南沙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
1总则
1.1 总体目标
为切实做好南沙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提高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卫生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2版)》、《广州市人感染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草案)》等技术规范制定本预案。
2 组织管理
2.1 组织机构
(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成立广州市南沙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其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负责对全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控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做出处理人感染H7N9禽流感控制的重大决策。
成立南沙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落实全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控制应急处理工作。
(二)日常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区卫生局作为南沙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全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控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
区卫生局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控制应急工作需要,牵头成立南沙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控制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医疗卫生、农业、工商、教育、宣传、交通等主要部门和科研高校单位的专家。主要负责根据监测、报告等综合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提出预警、分级、启动预案、终止响应等意见;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控制应急准备、重要措施提出建议;起草、制订、修订人感染H7N9禽流感控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控制应急处理和救治进行技术指导。
(四) 组建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
区医疗救治和诊断专家组:主要由传染(感染)科、呼吸科、ICU、儿科、急诊科和中医科等专科的专家组成,名单见附件1。负责根据卫计委《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2版)》(附件2),对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工作、疑难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等进行技术指导,指导医院做好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工作。
区预防控制专家组:由流行病学、消毒、卫生监督和医院感染控制等专业的专家组成,名单见附件1。负责及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策略与措施的建议,指导疫情防控工作,评估控制措施效果。
2.2机构职责
各部门根据南沙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规定的职责落实相关工作。
2.3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2.3.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防控措施,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2) 做好疫情监测、报告、核实,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客观、科学的评估。
(3) 组织实施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4) 参与病例的排查工作,为病例排查提供流行病学调查资料。
(5)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6)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和上报,指导、督导区、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控制和监测工作,指导和参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处置,开展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负责组织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实验室检测工作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人感染H7N9禽流感检测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专人负责,并选择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承担检测工作和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实验室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员、试剂、设备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准备开展检测工作。协助区卫生局研究制定防控技术方案,及时为行政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组织做好预防控制措施的具体实施。
(7)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本地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控制及监测工作,负责当地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相关标本的采集和运送),指导做好生活环境、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和禽流感疫情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
2.3.2医疗机构
(1)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的筛查与报告;负责病人的诊断、转运、隔离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工作;负责本机构内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工作;加强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与管理,做好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工作;组织做好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病人、医务人员心理辅导工作。指定医疗机构包括后备医疗机构负责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定点隔离收治工作。
(2) 农村镇(村)和城区社区卫生机构以及其它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及时报告发现的病死动物情况以及有病死动物接触史的发热病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有关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
2.3.3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2.3.4健康教育机构
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禽流感和其他相关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群众防病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3.5区动物监督检测机构:负责动物疫情的监测、风险评估,动物疫情的可疑染疫动物的扑杀和有关养殖交易运输场所、工具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3 疫情监测、诊断和报告
3.1 病例监测与诊断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方案(试行)》,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和排查工作。社区(镇)基层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后,必须立即将其转到区级以上医院进行诊治。区级以上医院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应立即组织本院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电话报告所在区疾控中心和卫生局。区疾控中心接报后要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区卫生局接报后要立即组织专家会诊,区专家会诊后仍不能明确诊断的,应立即报告区卫生局。区卫生局组织区级专家组进行会诊,对无法排除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做出预警病例诊断,并报请市卫生局组织省、市级专家组会诊。
3.2 疫情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及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立即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通过《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定义的病例后,须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时应在有关传染病报告卡上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他传染病”,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病例”。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确保疫情网络直报畅通,及时发现疫情,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及时组织处置。
4 疫情预警分级
根据动物禽流感疫情或/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发展趋势,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别: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作为应急响应级别警示色。
4.1一般疫情(Ⅳ级预警)
本区范围内出现动物H7N9禽流感疫情,但没有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或毗邻地区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对本区造成直接威胁时。
4.2 较大疫情(Ⅲ级预警)
本区范围内发生散在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
4.3重大疫情(Ⅱ级预警)
本区范围内发生多点聚集性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但未出现人传人病例。
4.4特别重大疫情(Ⅰ级预警)
本区范围内出现人传人病例或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暴发、流行。
5 疫情分级响应
5.1 分级响应的启动
按照疫情等级划分,对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疫情分别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区卫生局接到有关情况的通报或报告后,组织预警评估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判定疫情预警级别;根据专家意见,作出在卫生系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决定,并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5.2 疫情控制分级响应的措施
5.2.1出现一般疫情(Ⅳ级预警)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密切关注相邻地区动物禽流感或/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动态, 加强与农业、林业和工商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最新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开展疫情风险评估。
(2)做好应对疫情的各项人员、技术及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
(3)加强常规疫情、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加强医务人员、禽类养殖和宰杀贩卖人员等高危人群监测,排查疑似病例。
(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筛查工作,完善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并采样送检。
(5)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知识水平。
(6)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动物禽流感疫情监测工作,防止疫区受染动物以及产品的输入。
(7)扑杀染疫禽鸟动物,关闭有关交易区场,进行消毒清洁无害化处理
5.2.2出现较大疫情(Ⅲ级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卫生部门与农业部门紧密协作,立即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样品采集工作。
(2)疫区实行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零报告制度。
(3)疾病预防控制及相关医疗卫生人员按照规定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4)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要求做好疫点内人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农业等有关部门对涉疫养殖零售批发交易物流场所工具进行消毒工作,卫生部门协助进行人员防护指导和效果评价。
(5)医疗机构做好病人接诊、救治、医院内感染控制等准备工作。
(6)做好参与扑杀和处理病死禽的人员、在禽类禽流感疫区进行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等疫情调查处理人员的个人防护。
(7)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防治知识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在疫情发展不同阶段,通过对社会公众心理变化及关键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及时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
5.2.3出现重大疫情(Ⅱ级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监测,实行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零报告制度。
(2)医疗机构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2版)》,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隔离、救治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的主动搜索、标本采集等工作。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查明病例之间的相互关联,判定是否发生人传人现象。
(4)按照职责分工等要求,组织做好疫点内人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5)按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确定密切接触者,并做好医学观察。
(6)严格按要求进行病例标本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室检测。
(7)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等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8)及时向本地区有关部门和邻近地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9)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减少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危险性,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10)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发展形势,及时组织专家对减少公共娱乐活动和公众聚会活动,加强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群密集区域消毒,加强学生、外来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预防控制措施等进行论证,及时向区政府提出建议并加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建议区政府启动《广州市南沙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临时关闭禽鸟动物零售批发区场,停止肉菜区场活禽宰杀交易。
(11)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主要交通站场、建筑工地、外来工密集单位和生活区、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家禽养殖场和交易区场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执法监督检查。
(12)如经调查证实发现人传人病例,要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划定疫点和疫区范围,报请区政府批准,采取学校停课、部分行业停业等防控措施。
5.2.4出现特别重大(Ⅰ级预警)疫情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有关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
(2)统筹调动上级医疗资源,组织做好危重病人的救治。
(3)统筹区和区疾控力量,充分发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的防保队伍作用,确保疫情处理及时、到位。
(4)加强监测工作,监测重点为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和耐药情况、疫苗和其他物品的使用情况,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的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5)根据药物和疫苗使用的优先顺序,对重点人群实施预防性服药或疫苗接种。
(6)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区政府提出启动《广州市南沙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和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的建议。
5.3 医疗救治分级响应的措施
5.3.1指定定点收治医院
南沙中心医院为我区定点收治医院,南沙区第一人民医院作为后备医院。
5.3.2定点收治医院收治病人时的主要响应措施:
(1)组织好全院医疗技术力量,全力以赴投入病人救治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拒收病人。如病人数量超出本院收治能力,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或广州地区医疗资源调配中心协调转送其他医院。
(2)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2版)》,严格掌握临床诊断标准,结合病人临床表现、放射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等,及时组织院内专家组进行会诊,争取早期诊断,提高医疗救治效果。
(3)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及时组织对危重病人的会诊和抢救,努力降低病死率。如受本院条件限制,对危重病人救治有困难时,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或广州地区医疗资源调配中心协调,组织全区医疗资源和设备进行支援或转送有条件的医院进行救治。
(4)做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防止发生医院交叉感染。合理安排一线医务人员休息,避免过度疲劳工作。实行医务人员发热症状每天报告制度,由医院预防保健科登记,每天向医院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5)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3年第2版)》等要求,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工作,防止发生医院感染。加强收治病区、门(急)诊的消毒防护工作和空气流通。要求就诊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须佩戴口罩。严格消毒、处理病人污染物和医疗污染物。
(6)对在医院内死亡的确诊或者疑似病例尸体,按要求进行终末消毒处理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和参照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遗体处理和丧葬活动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处理。
(7)转送病人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运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
(8)参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的管理原则》实施对病人和疑似病人管理。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每天报告收治病例数、危重患者救治情况等。
5.4分级响应的结束
5.4.1相邻地区或本区发生的动物禽流感疫区解除封锁超过7天,无新发疫情后;或相邻地区或本区发生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末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治愈超过7天,无新发病例后,区卫生局组织预警评估专家组进行评估,根据专家意见,作出结束卫生系统应急响应的决定,并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5.4.2如区政府或省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区卫生局组织预警评估专家组进行评估,根据专家意见,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政府和市卫生局,由上级决定是否结束应急响应。
6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卫生系统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对防治工作负总责,逐级建立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6.2 做好物质储备,保障经费支持
卫生行政部门合理安排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分别建立物资储备制度,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主要储备防护用品(防护服、口罩、防护眼罩)、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
6.3 技术保障
6.3.1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和实验室检验的能力;加强对医务人员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培训,要求每一位接诊医务人员都要掌握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
6.3.2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医疗机构要完善有关生物安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使生物安全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检测工作的实验室必须符合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 233-2002)》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等规定开展工作。
(3)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6.3.3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装备和医疗救治设备、设施建设,不断增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和救治等技术力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组织人员专门收集、跟踪国内外相关疫情信息和最新的防治技术,为行政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4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对本地区、本单位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特别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和检查,督查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玩忽职守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7 附则
区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广州市南沙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
导小组和各工作组名单
2、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2版)
3、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
指南(2013年版)
4、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一版)
一、南沙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指挥部名单
总指挥: 霍 阳(副区长)
副指挥: 岳 练(区府办主任)
刘旺林(区卫生局局长)
朱立强(区农林局局长)
成 员: 区卫生局、区农林局、区委宣传部、各镇(街)、南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区监察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市工商局南沙分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经贸科技和信息化局、南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建设局、区爱卫办、南沙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城市管理局、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区分局等单位负责人。
二、南沙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疫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旺林(区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徐燎原(区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区卫生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区疾控中心主任、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区内各医院院长、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三、南沙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控制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
主 任:刘 韬 区卫生局医疗卫生管理科科长
副主任:区农林局主管科长
成 员:卫生、农林、工商、教育、宣传、交通等主要部门和科研高校单位的专家。
四、南沙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和病例诊断专家组
组 长: 何卫国 广州市南沙区中心医院呼吸内科主任医师
副组长: 林锦洪 广州市南沙区第二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成 员: 由二级以上医院传染(感染)科、呼吸科、ICU、儿科、急诊科、中医科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组成。
五、南沙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控制专家组
组 长:李 茳 广州市南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医师
副组长:马文革 广州市南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医师
张海洋 广州市南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
医师
成 员:方 芳 广州市南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医师
刘振熙 广州市南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
任技师
曹基辉 广州市南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
医师
郑志通 广州市南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
医师
赖晓华 广州市南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
任医师
池莉平 广州市南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
任医师
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
(2013年第2版)
人感染H7N9禽流感是由H7N9亚型禽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自2013年2月以来,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先后发生不明原因重症肺炎病例,其中确诊人感染H7N9禽流感33例,9例死亡。均为散发病例。
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加强重症病例救治,注意中西医并重,是有效防控、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的关键。
一、病原学
禽流感病毒属正粘病毒科甲型流感病毒属。禽甲型流感病毒颗粒呈多形性,其中球形直径80~120nm,有囊膜。基因组为分节段单股负链RNA。依据其外膜血凝素(H)和神经氨酸酶(N)蛋白抗原性不同,目前可分为16个H亚型(H1~H16)和9个N亚型(N1~N9)。禽甲型流感病毒除感染禽外,还可感染人、猪、马、水貂和海洋哺乳动物。可感染人的禽流感病毒亚型为H5N1、H9N2、H7N7、H7N2、H7N3,此次报道的为H7N9禽流感病毒。该病毒为新型重配病毒,其内部基因来自于H9N2禽流感病毒。
禽流感病毒普遍对热敏感,对低温抵抗力较强,65℃加热30分钟或煮沸(100℃)2分钟以上可灭活。病毒在较低温度粪便中可存活1周,在4℃水中可存活1个月,对酸性环境有一定抵抗力,在pH4.0的条件下也具有一定的存活能力。在有甘油存在的情况下可保持活力1年以上。
二、流行病学
(一)传染源。目前已经在禽类及其分泌物或排泄物分离出H7N9禽流感病毒,与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高度同源。传染源可能为携带H7N9禽流感病毒的禽类。现尚无人际传播的确切证据。
(二)传播途径。经呼吸道传播,也可通过密切接触感染的禽类分泌物或排泄物,或直接接触病毒感染。
(三)高危人群 。在发病前1周内接触过禽类者,例如从事禽类养殖、贩运、销售、宰杀、加工业等人员。
三、临床表现
根据流感的潜伏期及现有H7N9禽流感病毒感染病例的调查结果,潜伏期一般为7天以内。
(一)症状、体征和临床特点。
患者一般表现为流感样症状,如发热、咳嗽、少痰,可伴有头痛、肌肉酸痛和全身不适。重症患者病情发展迅速,多在5-7天出现重症肺炎,体温大多持续在39℃以上,呼吸困难,可伴有咯血痰;可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感染性休克,甚至多器官功能障碍,部分患者可出现纵隔气肿、胸腔积液等。
(二)实验室检查。
1.血常规。白细胞总数一般不高或降低。重症患者多有白细胞总数及淋巴细胞减少,可有血小板降低。
2.血生化检查。多有肌酸激酶、乳酸脱氢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C反应蛋白升高,肌红蛋白可升高。
3.病原学及相关检测。抗病毒治疗之前必须采集呼吸道标本送检(如鼻咽分泌物、口腔含漱液、气管吸出物或呼吸道上皮细胞)。有病原学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尽快检测,无病原学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应留取标本送指定机构检测。
(1)甲型流感病毒抗原筛查。呼吸道标本甲型流感病毒抗原快速检测阳性。但仅可作为初筛实验。
(2)核酸检测。对患者呼吸道标本采用real time PCR(或RT-PCR)检测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
(3)病毒分离。从患者呼吸道标本中分离H7N9禽流感病毒。
(4)动态检测双份血清H7N9禽流感病毒特异性抗体水平呈4倍或以上升高。
(三)胸部影像学检查。发生肺炎的患者肺内出现片状影像。重症患者病变进展迅速,呈双肺多发磨玻璃影及肺实变影像,可合并少量胸腔积液。发生ARDS时,病变分布广泛。
(四)预后。人感染H7N9禽流感重症患者预后差。影响预后的因素可能包括患者年龄、基础疾病、合并症等。
四、诊断与鉴别诊断
(一)诊断。根据流行病学接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可作出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诊断。在流行病学史不详的情况下,根据临床表现、辅助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特别是从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标本中分离出H7N9禽流感病毒,或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或动态检测双份血清H7N9禽流感病毒特异性抗体水平呈4倍或以上升高,可作出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诊断。
1.流行病学史。发病前1周内与禽类及其分泌物、排泄物等有接触史。
2.诊断标准。
(1)疑似病例:符合上述临床表现,甲型流感病毒抗原阳性,或有流行病学接触史。
(2)确诊病例:符合上述临床表现,或有流行病学接触史,并且呼吸道分泌物标本中分离出H7N9禽流感病毒或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或动态检测双份血清H7N9禽流感病毒特异性抗体水平呈4倍或以上升高。
重症病例:肺炎合并呼吸功能衰竭或其他器官功能衰竭者为重症病例。
(二)鉴别诊断。应注意与人感染高致病性H5N1禽流感、季节性流感(含甲型H1N1流感)、细菌性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腺病毒肺炎、衣原体肺炎、支原体肺炎等疾病进行鉴别诊断。鉴别诊断主要依靠病原学检查。
五、治疗
(一)对临床诊断和确诊患者应进行隔离治疗。
(二)对症治疗。可吸氧、应用解热药、止咳祛痰药等。
(三)抗病毒治疗。应尽早应用抗流感病毒药物(见附件)。
1.抗病毒药物使用原则。
(1)在使用抗病毒药物之前应留取呼吸道标本。
(2)抗病毒药物应尽量在发病48小时内使用。重点在以下人群中使用:
①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
②甲型流感病毒抗原快速检测阳性的流感样病例;
③甲型流感病毒抗原快速检测阴性或无条件检测的流感样病例,具有下列情形者,亦应使用抗病毒药物:
A.有密切接触者(包括医护人员)出现流感样症状者;发生聚集性流感样病例及在1周内接触过禽类的流感样病例;
B.有基础疾病如慢性心肺疾病,高龄,孕妇等流感样病例;
C.病情快速进展及临床上认为需要使用抗病毒药物的流感样病例;
D.其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3)对于临床认为需要使用抗病毒药物的病例,发病超过48小时亦可使用。
2.神经氨酸酶抑制剂:
(1)奥司他韦(Oseltamivir):成人剂量75mg每日2次,重症者剂量可加倍,疗程5-7天。1岁及以上年龄的儿童患者应根据体重给药:体重不足15Kg者,予30mg每日2次;体重15-23Kg者,予45mg每日2次;体重不足23-40Kg者,予60mg每日2次;体重大于40Kg者,予75mg每日2次。对于吞咽胶囊有困难的儿童,可选用奥司他韦混悬液。
(2)扎那米韦(Zanamivir):成人及7岁以上青少年用法:每日2次,间隔12小时;每次10mg(分两次吸入)。
(3)帕拉米韦(Peramivir):重症病例或无法口服者可用帕拉米韦氯化钠注射液,成人用量为300-600mg,静脉滴注,每日1次,疗程1-5天。 目前临床应用数据有限,应严密观察不良反应。
轻症病例应首选奥司他韦或扎那米韦。应根据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情况,决定是否延长疗程。
3.离子通道M2阻滞剂:目前实验室资料提示金刚烷胺(Amantadine)和金刚乙胺(Rimantadine)耐药,不建议单独使用。
(四)中医药治疗。
1.发热、高热、咳嗽、痰少、喘闷、白细胞减少或疑似、确诊等患者:
疫毒犯肺,肺失宣降证。
症状:发热,咳嗽,少痰,头痛,肌肉关节疼痛。舌红苔薄,脉数滑。舌红苔薄,脉滑数。治法:清热解毒,宣肺止咳。
参考处方和剂量:银翘散合白虎汤。
金银花30g、连翘15g、炒杏仁15g、生石膏30g
知母10g、桑叶15g、芦根30g、青蒿15g
黄芩15g、生甘草6g
水煎服,每日1—2剂,每4—6小时口服一次。
加减:咳嗽甚者加枇杷叶、浙贝母。
中成药:可选择疏风解毒胶囊、连花清瘟胶囊、金莲清热泡腾片等具有清热解毒,宣肺止咳功效的药物。
中药注射液:喜炎平注射液、热毒宁注射液、参麦注射液。
2.高热、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感染性休克等患者:
疫毒壅肺,内闭外脱证。
症状:高热,咳嗽,痰少难咯,憋气,喘促,咯血,或见咯吐粉红色泡沫痰,伴四末不温,四肢厥逆,躁扰不安,甚则神昏谵语。舌暗红,脉沉细数或脉微欲绝。
治法:解毒泻肺,益气固脱。
参考处方和剂量:宣白承气汤合参萸汤。
生大黄10g、全瓜蒌30g、炒杏仁10g、炒葶苈子30g
生石膏30g、生栀子10g、虎杖15g、莱菔子15g
山萸肉15g、西洋参15g
水煎服,每日1—2剂,每4—6小时口服或鼻饲一次。
加减:
高热、神志恍惚甚至神昏谵语者,上方送服安宫牛黄丸;
肢冷、汗出淋漓者加炮附子、煅龙骨、煅牡蛎;
咯血者加赤芍、仙鹤草、功劳叶;
口唇紫绀者加益母草、黄芪、当归。
中成药:可选择参麦注射液、参附注射液、喜炎平注射液、热毒宁注射液。
3. 以上中药汤剂、中成药和中药注射液不作为预防使用。
(五)加强支持治疗和预防并发症。注意休息、多饮水、增加营养,给予易消化的饮食。密切观察,监测并预防并发症。抗菌药物应在明确继发细菌感染时或有充分证据提示继发细菌感染时使用。
(六)重症病例的治疗。对出现呼吸功能障碍者给予吸氧及其他相应呼吸支持,发生其它并发症的患者应积极采取相应治疗。
1.呼吸功能支持:
(1)机械通气:重症患者病情进展迅速,可较快发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在需要机械通气的重症病例,可参照ARDS机械通气的原则进行。
①无创正压通气:出现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症患者,早期可尝试使用无创通气。但重症病例无创通气疗效欠佳,需及早考虑实施有创通气。
②有创正压通气:鉴于部分患者较易发生气压伤,应当采用ARDS保护性通气策略。
(2)体外膜氧合(ECMO):传统机械通气无法维持满意氧合和(或)通气时,有条件时,推荐使用ECMO。
(3)其他:传统机械通气无法维持满意氧合时,可以考虑俯卧位通气或高频振荡通气(HFOV)。
2.循环支持:加强循环评估,及时发现休克患者。早期容量复苏,及时合理使用血管活性药物。有条件进行血流动力学监测并指导治疗。
3.其他治疗:在呼吸功能和循环支持治疗的同时,应当重视其他器官功能状态的监测及治疗;预防并及时治疗各种并发症尤其是医院获得性感染。
六、其它
严格规范收治人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防控措施。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根据疾病传播途径采取防控措施。具体措施依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3年版)》的相关规定。
七、转科或出院标准
(一)因基础疾病或合并症较重,需较长时间住院治疗的患者,待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连续2次阴性后,可转出隔离病房至相应病房或科室进一步治疗。
(二)体温正常,临床症状基本消失,呼吸道标本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连续2次阴性,可以出院。
附件:有疫情地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早检早治流程图
附件
有疫情地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
早检早治流程图
流感样病例
采集呼吸道标本
甲型流感病毒抗原快速检测
|
抗病毒治疗 阳性 阴性 抗病毒治疗
核酸检测、病毒分离
阳性 阴性
确诊病例 排除人感染H7N9禽流感
A.有密切接触者(包括医护人员)出现流感样症状者;发生聚集性流感样病例及在1周内接触过禽类的流感样病例;
B.有基础疾病如慢性心肺疾病,高龄,孕妇等流感样病例;
C.病情快速进展及临床上认为需要使用抗病毒药物的流感样病例;
D.其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附件3
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
控制技术指南(2013年版)
为进一步指导医疗机构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降低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的风险,规范医务人员行为,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医疗机构应当开展临床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意识、报告与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报告。
(三)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发现疑似或确诊人感染H7N9禽流感感染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四)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为医务人员提供充足、必要、符合要求的消毒和防护用品,确保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措施落实到位。
(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的规定,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清洁与消毒;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的规定,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
(六)在人感染H7N9禽流感感染患者诊治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
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
(一)发热门诊。
1.应当建立疑似、确诊患者隔离、转出和救治的工作流程,其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发热门诊出入口应设有手卫生设施。
2.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循标准预防原则,接触所有患者时均应当戴外科口罩,严格执行手卫生等措施。接触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时应当戴医用防护口罩。
3.医务人员应当掌握人感染H7N9禽流感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处理。
4.医务人员进入或离开发热门诊时,要按照有关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5.陪伴者及病情允许的患者应当戴外科口罩。
(二)急诊。
1.应当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2.应当设置一定的隔离区域以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3.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
4.诊疗区域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三)普通病区(房)。
1.应当备有应急隔离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2.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对患者实施及时有效隔离和救治。
3. 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人诊疗与护理,限制无关医务人员的出入,原则不探视;有条件的可以安置在负压病房或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力的专科医院。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处理。
(四)收治疑似或确诊人感染H7N9禽流感感染患者的病区(房)。
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2.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同类型感染患者可以同室安置。
3.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传播途径,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飞沫隔离和接触隔离等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医务人员进入或离开隔离病房时,应当遵循《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并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2)原则上患者的活动限制在隔离病房内,若确需离开隔离病房或隔离区域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如佩戴外科口罩,防止造成交叉感染。
(3)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应专人专用。非专人专用的医疗器具使用后,应当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
(4)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
(五)医务人员的防护。
1.医务人员应当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根据其传播途径采取飞沫隔离和接触隔离的防护措施。
2.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每次接触患者前后应当严格遵循《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及时正确进行手卫生。
4.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导致感染的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应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时,应戴外科口罩或者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穿隔离衣。
(3)对疑似或确诊患者进行气管插管操作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穿隔离衣。
(4)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5)正确穿戴和脱摘防护用品,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6)处理所有的锐器时应当防止被刺伤。
(7)每个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
(六)加强对患者的管理。
1.应当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及时进行隔离,并按照指定路线由专人引导进入病区。
2.病情允许时,患者应当戴外科口罩;指导患者咳嗽或者打喷嚏时用卫生纸遮掩口鼻,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当使用清洁剂洗手或者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3.患者出院、转院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消毒。
4.患者死亡后,应当及时对尸体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为:用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火化;因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能进行火化的,应当经上述处理后,按照规定深埋。
附件4
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
(第一版)
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一)早期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
(二)规范病例发现、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密切接触者管理等疫情处置工作。
(三)指导各地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
二、适用范围
此方案适用于现阶段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防控。
目前对该疾病的感染来源、感染发病的危险因素、传播途径、潜伏期、传染期、临床特点以及该病毒人际传播能力尚不清楚。本方案将根据对该疾病科学认识的深入和疫情形势变化适时更新。
三、病例的发现、报告
(一)病例定义。
1.监测病例。同时具备以下4项条件的病例:
(1)发热(腋下体温≥38℃);
(2)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
(4)不能从临床或实验室角度诊断为常见病原所致肺炎。
2.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与确诊病例定义参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1版)》(卫发明电〔2013〕5号)。
(二)发现与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监测定义的病例后,须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他传染病”,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病例”。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于24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后,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他传染病”,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或者确诊病例”。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四、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采样与检测
(一)流行病学调查。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报告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应当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附件1)进行调查,重点了解病例的基本情况、临床表现、发病前7天内可疑动物(如禽类、猪等)和农贸市场的接触和暴露情况,以及发病后至隔离治疗期间接触人员情况等,必要时根据个案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组织开展病例主动搜索。
(二)标本采集、保存、运送与实验室检测。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样本。采集的临床标本包括病人的上呼吸道标本(包括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抽取物、咽漱液和鼻洗液)、下呼吸道标本(如气管吸取物、肺洗液、肺组织标本)和血清标本等。应当尽量采集病例发病早期的呼吸道标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发病7天内急性期血清以及间隔2-4周的恢复期血清。如病人死亡,应当尽可能说服家属同意尸检,及时进行尸体解剖,采集组织(如肺组织、气管、支气管组织)标本。
标本采集、保存、运送与实验室检测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策略》(附件2)进行。
采集病例的临床标本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病例收治的医疗机构要密切配合,按照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并于24 小时内送当地国家流感网络实验室检测。各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应开展核酸检测,具备相应生物安全条件的网络实验室可开展病毒分离,并将分离的病毒按要求及时送国家流感中心,未开展病毒分离的网络实验室需将核酸检测阳性的病例原始标本按要求及时送国家流感中心。
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省份,常规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采集流感样病例标本数每周不低于15份,并将H7核酸检测纳入常规检测项目。
五、病例管理和感染防护
参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3年版)》(卫发明电〔2013〕6号),落实消毒、院内感染控制和个人防护等措施。
六、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
(一)定义。
(1)诊治疑似或确诊病例过程中未采取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或曾照料患者的家属;
(2)在疑似或确诊病例发病后至隔离治疗期间,有过共同生活或其他近距离接触情形的人员;
(3)经现场调查人员判断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追踪和管理。
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管理,对密切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健康随访,不限制其活动,每日晨、晚各1次测体温并了解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一旦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5℃)及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则立即转送至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报告及治疗。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工作。应当采集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的双份血清标本(开始实施医学观察时和间隔2-4周后),当密切接触者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时还要采集咽拭子,送当地国家级流感网络实验室进行检测。
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7天。
七、及时开展风险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疫情形势、病原学研究进展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进行疫情形势研判,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时,应当按照相关预案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机制,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终止响应。
八、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各地要积极开展舆情监测,针对公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对该疾病认识的进展,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风险沟通,指导公众建立正确的风险认识,促进公众形成正确的疾病预防行为。尤其要加强禽畜养殖场、散养户、屠宰场、批发及交易市场等的禽畜饲养、捕捉、屠宰、储藏、运输、交易和经营人员以及宠物禽畜养殖人员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
九、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培训与督导检查
对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病例管理与感染防控、风险沟通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防控能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防控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附件:1.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2.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策略
附件1
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一)发现、追踪和管理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可疑暴露者。
(二)开展流行病学研究,为阐明疾病的特征和规律、评估人际传播和流行风险积累证据。
(三)为制订疾病干预措施和评估措施的有效性提供依据。
二、组织与实施
(一)县级卫生部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疫情调查的组织及领导;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在接到疫情报告后2小时内开展具体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采取相应预防、控制措施,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二)市级及以上卫生部门。市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派遣调查组前往疫情发生地进行调查;市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应邀或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派遣指导疫情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三)调查准备。调查单位应当迅速成立现场调查组,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明确调查目的、调查组人员组成,确定成员的任务及职责。调查组成员至少应当包括流行病学与实验室专业人员、临床医生和专业消毒人员。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发病经过和就诊情况、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转归情况、病例家庭及家居环境情况、个人暴露史、密切接触者情况等。专项调查方案另行制定。
(一)临床资料。通过查阅病历及化验记录、询问诊治医生等方法,详细了解病例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治疗进展及转归等情况。
(二)病例家庭及家居环境情况。通过询问及现场调查了解病例家庭人员情况,家庭居住位置,家居环境,家禽、家畜饲养情况,病死家禽、家畜情况。
(三)病例发病前活动范围及暴露史。
1.发病前7天内与禽畜接触及防护情况:饲养、贩卖、屠宰、捕杀、加工、处理禽畜,直接接触禽畜类及其排泄物、分泌物等,尤其是与病死禽畜的上述接触情况及防护情况。
2.发病前7天内与疑似或确诊的H7N9禽流感病例接触情况:接触时间、方式、频率、地点、接触时采取防护措施情况等。
3.发病前7天内有无接触其他不明原因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的情况。
4.若病例无上述三项接触史时,重点调查其发病前7天内的活动情况,以了解其可能的环境暴露情况,如是否到过禽流感疫区或曾出现病、死禽畜的地区旅行,是否到过农贸市场及动物养殖场所等。
(四)病例发病后的活动范围及密切接触者。确定病例发病后的详细活动范围,追踪密切接触者。
四、调查资料的分析与上报
(一)应当及时对流行病学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撰写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及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各地完成个案调查后1周内将原始调查表(见附表1-1、1-2和1-3)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由省级疾控中心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给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中心(传真:010-58900506,E-Mail:cdcofic@chinacdc.cn)。
附表1-1
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
一、病例一般情况
1.病例姓名: 家长姓名(若是儿童,请填写):
2.性别: □男 □女
3.民族:
4.出生日期:□□□□年/□□月/□□日
(如出生日期不详,则实足年龄:□□岁或□□月)
5.身份证号码:□□□□□□□□□□□□□□□□□□(或家长身份证号码)
6.户籍: 省 市 县(区) 乡(街道) 村(栋) 组(单元) 号
7.现住址: 省 市 县(区) 乡(街道) 村(栋) 组(单元) 号
8.学习或工作单位:
9.联系电话:
(1)手机: (2)家庭电话: (3)其他联系人电话:
10.职业: □幼托儿童 □散居儿童 □学生 □教师 □保育保姆
□餐饮业 □商业服务 □工人 □民工 □农民
□牧民 □渔(船)民 □干部职员 □离退人员
□家务 □待业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其他
二、 病例的发病与就诊经过
1.发病日期:□□□□年/□□月/□□日
2.请填写以下就诊情况:
就诊 次数 | 就诊单位 | 就诊日期 | 治疗天数 | 诊断结果 | 是否隔离 | 入住院时间 | 门诊/住院病历号 | 转 归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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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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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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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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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病例的临床表现
1.首发症状(描述):
2.临床表现:
□发热:体温(范围) 入院时 ℃,最高 ℃ ;
□咳嗽 □咳痰 □咽痛 □头痛 □流涕
□胸闷 □气促 □呼吸困难 □寒战 □乏力
□肌肉酸痛 □关节酸痛□结膜炎 □恶心 □呕吐
□腹泻 □脑膜刺激征
3.其他临床表现(描述):
四、病例居住环境及暴露情况
1.病例居住地点(村庄/居民楼)周围环境描述:
2. 病例居住地是否能见到候鸟或野禽:
□经常见到 □偶然见到 □从未见过 □不知道 □其他
3. 病例居住地周围最近一月是否有死亡候鸟或野禽:
□是 □否 □不知道
4.病例居住地点(村庄/居民区)动物饲养或病死情况: 有□ 无□
养殖场/户名称 | 动物种类 | 饲养数量 | 病/死数量 | 病/死时间 | 处理方式 | 处理时间 | 参与处理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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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证实禽畜H7N9型禽流感感染或相关环境中检出病毒:
□是 □否 □证实中 □不知道
五、病例家禽饲养情况
1.家中禽畜饲养情况:
动物种类 | 饲养数量 | 饲养方式(①圈养、②散养、③养殖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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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期内病例家中病死动物情况:
动物种类 | 饲养数量 | 病死数量 | 发病/死亡时间 | 死亡原因 | 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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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证实禽畜H7N9型禽流感感染或相关环境中检出病毒:
□是 □否 □证实中 □不知道
3.1 环境/病死禽畜采样情况:
采样种类 | 采样时间 | 采样地点 | 采样份数 | 检测结果 | 检测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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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病例家庭成员与禽畜接触方式: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发病 与否 | 接触禽畜种类 | 接触方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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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饲养□打扫禽畜舍□宰杀□烹饪□食用□无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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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饲养□打扫禽畜舍□宰杀□烹饪□食用□无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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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饲养□打扫禽畜舍□宰杀□烹饪□食用□无 |
六、病例生活习惯、既往健康史
1.是否有慢性疾病,若有(医生已经诊断,可多选)
□哮喘 □慢性支气管炎 □其他慢性肺部疾病 □冠心病
□糖尿病 □肾病 □免疫缺陷 □其他慢性疾病:
2.一年内是否接种流感疫苗: □是 □否
2.1如有,最后一次接种日期:□□□□年/□□月/□□日
3.是否曾注射免疫球蛋白: □是 □否 □记不清
3.1如有,最后一次接种日期:□□□□年/□□月/□□日
七、病例发病前的暴露情况
1.病前2周内是否接触禽畜类及其他动物: □是 □否 □不知道
1.1 若接触,则接触动物种类: 动物名称为: (可填多种动物)
1.2 接触方式:
□饲养 □打扫、清洗禽畜舍 □接触动物分泌物 □购买加工生鲜禽畜肉
□职业运输 □收集或运输禽畜类粪便 □收集或卖鸡蛋 □清洗禽畜毛
□买卖活禽、活畜 □宰杀禽畜类 □食用 □处理/掩埋禽畜类
1.3 接触时间:
1.4接触禽畜后是否洗手:□每次均洗 □偶尔洗一次 □从不洗手
1.5若未接触过禽畜类,是否在病前2周内到过:
□饲养场 □农贸市场 □河/湖/塘边 □湿地 □公园 □其他
2.病前2周内是否接触病死禽畜类: □是 □否 □不知道
2.1若接触,则接触种类:
动物名称为: (可填多种动物) □未接触 □不清楚 □其他
2.2若接触,则接触方式(可多选):
□宰杀、加工病死动物 □接触病死禽畜排泄物 □接触病死禽畜分泌物
□直接接触病死禽畜 □食用病死禽畜肉 □其他
2.3 累计接触时间: 小时
2.4 若食用病死禽畜肉,则所食用时是否熟透:
□是 □否 □不知道
3.病前2周内,若参与宰杀、加工病死禽畜类,则主要方式(可多选):
□捕捉或固定病死禽畜类 □烫洗死禽畜 □拔除禽畜毛□接触死禽畜血液
□清洗/接触死禽畜内脏 □刀切病死禽畜肉 □清洗、处理禽畜肉
3.1 接触病死禽畜期间,手部伤口情况:
□无伤口 □未愈合旧伤口 □处理过程造成伤口
3.2处理病死禽畜类时是否采取防护措施及其他预防措施(可多选):
□戴手套 □穿防护鞋 □戴口罩 □服用抗病毒药物
□无任何防护措施
3.3处理病死禽畜后是否洗手:
□每次均洗 □偶尔洗一次 □从不洗手 □其他
八、实验室检查
1.血常规:
第1次检查:□□月□□日,WBC: ×109/L;N %;L % 检测单位:
第2次检查:□□月□□日,WBC: ×109/L;N %;L % 检测单位:
第3次检查:□□月□□日,WBC: ×109/L;N %;L % 检测单位:
2.X线检查:
第1次检查:□□月□□日 结果: 检测单位:
第2次检查:□□月□□日 结果: 检测单位:
第3次检查:□□月□□日 结果: 检测单位:
3.CT检查
第1次检查:□□月□□日 结果: 检测单位:
第2次检查:□□月□□日 结果: 检测单位:
4.其他检查:
5.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查:
标本类型 | 采集时间 | 检测方法/检测结果/检测单位/检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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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转归与最终诊断情况
1.病例出院诊断:1. 2. 3. 4.
2.最终诊断:
□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 □排除(病名: )
3.转归: □痊愈 □死亡 □其他
3.1若痊愈,出院日期: □□□□年/□□月/□□日
3.2若死亡,死亡日期: □□□□年/□□月/□□日
3.3死亡原因:
十、调查小结
调查单位:
调查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调查者签名:
附表1-2
省 市 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一览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业 | 详细住址(联系电话) | 接触病例 类型 | 接触病例时间 | 最后接触时间 | 接触频度 | 接触地点 | 接触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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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单位 调查人员 、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接触病例类型:⑴疑似病例 ⑵确诊病例
2、接触地点:包括⑴家中 ⑵医疗机构 ⑶工作单位 ⑷饭店 ⑸公园 ⑹其他
3、接触频率:分为⑴每天 ⑵数次(写明日期或日期范围) ⑶仅一次
4、接触方式(多选): ⑴共餐 ⑵同室 ⑶同病区 ⑷共用生活用品 ⑸分泌物、排泄物等 ⑹诊治、护理 ⑺探视 ⑻陪护⑼其他
附表1-3
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健康随访记录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住址 | 最后暴露时间 | 医学观察地点 | 暴露类型 | 医学观察开始日期 | 医学观察记录 | 医学观察解除日期 | |||||||||||||
月 日 | 月 日 | 月 日 | 月 日 | 月 日 | 月 日 | 月 日 | ||||||||||||||||
体温 | 症状 | 体温 | 症状 | 体温 | 症状 | 体温 | 症状 | 体温 | 症状 | 体温 | 症状 | 体温 | 症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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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暴露类型:1接触患者 2接触病死禽畜 3 接触患者+接触病死禽畜
症 状:指咳嗽或咽痛等
医学观察地点:包括⑴家中 ⑵医疗机构 ⑶其他
医学观察实施责任人 、 、
附件2
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标本采集
及实验室检测策略
一、标本采集、转送和检测
(一)标本采集。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标本。采集的临床标本包括病人的上呼吸道标本(包括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抽取物、咽漱液和鼻洗液)、下呼吸道标本(如气管吸取物、肺洗液、肺组织标本)和血清标本等。应当尽量采集病例发病早期的呼吸道标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发病7天内急性期血清以及间隔2-4 周的恢复期血清。如病人死亡,应当尽可能说服家属同意尸检,及时进行尸体解剖,采集组织(如肺组织、气管、支气管组织)标本。为避免标本反复冻融,保证标本检测质量,采集的呼吸道标本每份分为3 管,每管不少于1ml。血清标本每份分为2 管,每管不少于0.5ml。并填写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聚集性病例标本送检表。
(二)标本转送和检测。
1.H7N9禽流感病毒实验室活动和样本运输按照《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进行管理。病例的临床标本采集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病例收治的医疗机构要密切配合,按照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在24 小时内送到当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行检测。
2.当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收到标本后24 小时内,立即对呼吸道标本开展甲、乙型流感病毒通用引物H5、H7亚型的检测。
若当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检测结果为H5、H7核酸检测阳性时,应当于24小时内将其中2管呼吸道相关原始标本分别送省级疾控中心流感网络实验室和国家流感中心。
具备相应生物安全条件的网络实验室可开展病毒分离,并将分离的毒株按要求及时送国家流感中心。
3.若当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检测结果为甲型流感和乙型流感通用引物均阴性时,应当立即将1管原始呼吸道标本送省级疾控中心。省级疾控中心收到标本后,应当立即对其中1管进行SARS 、新型冠状病毒等相关病原体的检测,另1管送国家流感中心。
4.当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将采集的血清标本分别送省级疾控中心和国家流感中心开展病原体的抗体检测。
二、标本检测结果反馈和报告
开展实验室检测的疾控中心要及时将标本信息和检测结果信息报送国家流感中心,并在24 小时内由网络实验室所在疾控中心逐级反馈到病例所在医院。
当标本为SARS、禽流感(H5、H7)、新型冠状病毒或其他新型病原体检测阳性时,检测结果应当及时报告给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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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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