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陈建彬辞去南沙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06-30】
(2025年6月30日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1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1次会议,根据陈建彬关于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1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其辞去南沙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并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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