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10-30】

 (2023年10月30日广州市南沙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八条、《人民陪审员法选任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广州市南沙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审议了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确定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报告》,决定批准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按现有员额法官核定数3.5倍的比例确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确定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为2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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