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周国清辞去南沙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02-28】
(2020年2月19日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4次会议通过)
周国清因工作需要调离本行政区域,根据周国清本人的辞职申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4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其辞去南沙区监察委员会主任的职务。报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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