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朝阳免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2】
区人民政府:
经2021年4月1日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9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免去:
刘朝阳的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广州市南沙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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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02】
区人民政府:
经2021年4月1日广州市南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9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免去:
刘朝阳的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广州市南沙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