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2007-07-03】

南沙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2月13日下午在南沙开发区建设指挥部101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曾昭甜主任主持,副主任田诒承、姚中兴、赫义芳、吴小慧及8名委员出席了会议,赖宁昌、袁仲荣、谢东升、郑晓瀚等5名委员因病因事缺席。列席会议有区政府史勇副区长、区人民法院杨建成院长、区人民检察院陈建副检察长以及区委组织部欧阳刘兵副部长、各镇(区)、街人大代表联组负责同志和5名区人大代表。会议共进行了如下三项议程:

一、人事任免。

人事任免分三批进行:

1、会议分别根据植明、麦志光、梁洁芳、陈小鹏、孔惠鉴、谢东升、郑晓瀚、袁润发、黎树宝、罗世锦、张志明、韩焯等12位同志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辞职书,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接受植明等12位同志辞去广州市南沙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条关于“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的规定,谢东升、郑晓瀚、韩焯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南沙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2、会议根据区人大常委会曾昭甜主任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李睦邻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以投票表决的形式通过:免去黄志华同志广州市南沙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李睦邻同志为广州市南沙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任命李锦祥同志为广州市南沙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任命黄志华同志为广州市南沙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3、会议根据区政府史勇副区长受罗兆慈区长委托所作的人事任免提请报告,以投票表决的形式通过:免去秦刚同志广州市南沙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李德球同志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局长职务;任命王洪涛同志为广州市南沙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命谢东升同志为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局长。

全部任免表决通过后,曾昭甜主任分别向通过任命的同志颁发了任命书,并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对新任职同志提出了履职要求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南沙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会议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举手表决通过《广州市南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南沙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草案)。按照该决定,区人大常委会定于今年3月13日在南沙街第一选区,万顷沙第六、十二选区,横沥镇第二选区,黄阁镇第二、三、六、十三、十四选区,珠江管理区二区选区、机关第二选区,解放军选区各补选广州市南沙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在万顷沙镇第十四选区补选广州市南沙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名。选举实行等额选举。

三、审议通过广州市南沙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筹备工作方案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田诒承副主任对《广州市南沙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筹备工作方案》(草案)的简要说明,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以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广州市南沙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筹备工作方案》(草案)。

会议结束前,区人大常委会曾昭甜主任就会议内容提出二点意见:第一,区人大常委会补选代表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次会议的决定,迅速启动、精心组织,依法按时完成补选代表工作,确保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顺利召开。第二,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工作方案已经通过,大会筹备处要尽快有序推进会前各项工作,为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打下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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