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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残联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保金缴纳的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1-07-23 来源:

各用人单位:

为支持南沙区用人单位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纾解用人单位困难,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8〕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等规定,我会制定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保金缴纳操作指引如下:

一、申报单位

南沙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穗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保障金”)。

二、申报年审

(一)申报时间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具体年审时间按每年公告为准),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对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申报,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由用人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进行办理。(具体流程按每年最新公布为准)。

2.上门申报:在网上申报年审不成功或有异常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门申报提交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①《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②《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

③2020年1至12月份为残疾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可从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打印《社保费申报缴款个人明细》)。

④如残疾人职工是公务员,则提供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1月、6月、12月的复印件。  

⑤有安排残疾人职工持“残疾军人证”的,需提供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如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接受用工单位申报年审时需提供双方加盖公章的协议复印件和派遣残疾人职工人员名单,以及上年为残疾人职工购买的社保缴款个人明细、并如实填报工资发放信息(实际工资不得低于接受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办理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一楼101室1号窗口、2号窗口。

三、申报缴费

(一)申报时间

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应如实向税务部门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二)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www.etax-gd.gov.cn)进行办理。

2.上门申报:由用人单位到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写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并缴纳保障金。

四、征收标准

(一)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为2021年度)(最终以税务部门公布为准)。

(二)实行分档减缴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 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 90%征收。(最终以税务部门公布为准)

五、缓减免缴保障金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因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8〕63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内申请缓缴、减缴或免缴保障金,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保障金时税务系统自动识别免征范围。(具体事宜咨询税务机关)

六、其他

(一)电子系统网址

相关政策及表格可登录以下网站进行下载:

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点击“切换区域和部门”→点击“省残联”→点击“公共服务”→点击“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点击“申请材料”下载表格。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jyzx.gd.cn,点击左上角“就业年审”→点击右上角“表格下载”→点击“残疾人就业申报年审表格”。

(二)政策咨询电话

1.申报年审咨询:广州市南沙区残疾人联合会34683093;广东省残疾人服务热线12385。

2.申报缴费咨询: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热线12366。

此操作指引在广州市南沙区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南沙残联”微信公众号均有发布。

             

 

 

                        广州市南沙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7月23日

 
主办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