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区瑞思诺商贸有限公司、赵斌宏、刘家华:
经查,申请人向本局反映被冒名登记,提出撤销你司设立登记。我局综合调查材料,认为申请人没有充分证据证实被冒名登记,拟作出不予撤销商事登记决定。
根据相关规定,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络,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不予撤销商事登记告知书》(穗南审不撤告字〔2025〕83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西路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4楼处理冒名登记专责小组;邮政编码:511400;联系电话:020-39050952。
附件:《不予撤销商事登记告知书》(穗南审不撤告字〔2025〕83号)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4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