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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南沙区交通运输局、广州市南沙区园林绿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5MB2D08032A/2024-00056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南沙区交通运输局、广州市南沙区园林绿化局) 成文日期: 2024-12-05
名称: 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职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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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职能

发布日期:2024-12-05  浏览次数:-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和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等。

  (二)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负责房屋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后续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中介、租赁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检查区内开发项目及相应配套设施的建设进度;配合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指导镇(街)做好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业务。

  (三)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并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四)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组织建立和完善全区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保障性住房租售价格标准;组织落实住房保障任务,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保障性住房、安置房、人才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配建任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和住房保障分配计划;参与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

  (五)统筹房屋使用和维护(含安全普查、安全鉴定、农村泥砖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应急抢险、白蚁防治等)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安全监管;统筹和规范政府公房管理,负责直管房管理工作;统筹全区危房改造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的近期实施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文件。

  (七)参与提出年度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安排总盘子。组织拟订保障性安居工程、人才住房、综合管廊、城市更新、人居环境改善、危房改造等工程建设和维护的投资管理政策,统筹组织编制近期实施计划、年度建设投资和维护计划并组织或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管理。

  (八)综合协调管委会、区政府指定范围的航空、铁路、轨道交通、电力基础设施、港口、航道建设,统筹协调和督办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特定区域、项目开发建设工作,负责重点公共建设项目建设的协调督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统筹全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监督管理工作,执行相应的技术管理标准,拟订相关的管理制度。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

  (九)统筹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统筹城乡照明工作。会同区应急部门制定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范、定期对应急避护场所进行动态检查维护及安全性评估。

  (十)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统筹指导农村中心镇和重点镇建设,统筹区投资的村镇建设计划安排,统筹推进区名镇名村、美丽乡村和宜居示范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街、镇、村)的保护工作。

  (十一)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并制定具体措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及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和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监督和管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发展工作。

  (十二)拟订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制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企业资质监督管理。依权限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十三)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以及施工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指导和监督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等在建筑工程建设中的使用。

  (十四)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导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和推动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和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参与本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中有关交通规划研究,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近期交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依权限负责道路运输、道路运输服务业、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渡口、停车场、汽车租赁、物流业、机动车维修的监督管理和地方公路路政管理;负责区内机动车辆技术性能检测站及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管理;统筹协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牵头交通运输行业新业态规范管理,组织制定相关政策、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相关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参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区内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

  (十七)组织编制本区交通行业固定资产、交通建设项目、交通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和交通改善工程、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交通建设和维护项目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及投资控制管理。组织交通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十八)承担本区道路(含公路和城市道路及其桥梁、隧道,下同)建设管理责任,负责道路建设行业及市场监督管理。承担道路建设实施的协调督导,组织指导道路运输站场、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道路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和造价管理。

  (十九)负责道路(含人行道相关公共场地)路政管理(不含对污染、损坏、擅自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的行政处罚,下同),负责道路养护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由区本级负责的道路(含公路)养护维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道路(含公路)附属设施(车行隔离栏、人行护栏除外,下同)、交通设施(交通信号灯、诱导屏、交通监控设施除外,下同)、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道路运输站(场)的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对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进行审查。负责有关交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投标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运输,负责协调水路运输、港口、码头的行业管理,承担铁路、轨道交通、民航、邮政的运输协调工作。

  (二十二)指导和推进建设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组织拟订建设和交通运输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建设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科技和信息化项目实施及成果推广应用、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资源建设、共享和利用,参与交通运输行业无线电通信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区所辖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或参与所辖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好全区所辖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上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本区交通战备工作。

  (二十四)负责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监督落实,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空袭斗争的各项准备工作和组织城市防空袭演练;负责对区内重要经济目标落实防空袭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区委、区政府防空袭指挥工程的规划建设。

  (二十五)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和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以及平战结合的使用管理;负责民防行业管理;负责民防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民防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负责民防通信指挥工作和组织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六)承担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二十七)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