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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5MB2D08745C/2025-00068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5-04-16
名称: 关于限期办理医疗机构校验的通知(妍悦医疗美容诊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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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办理医疗机构校验的通知(妍悦医疗美容诊所)

发布日期:2025-04-16  浏览次数:-

妍悦医疗美容诊所: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7号)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校验,你诊所截至2025年4月16日仍未向我局提出申请校验,为强化医疗机构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现限期令你诊所于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申请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办理校验手续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

  咨询电话:020-39053012,84689985

  办理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西路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二楼综合窗口

  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