妍悦医疗美容诊所: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7号)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校验,你诊所截至2025年4月16日仍未向我局提出申请校验,为强化医疗机构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现限期令你诊所于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申请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办理校验手续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
咨询电话:020-39053012,84689985
办理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西路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二楼综合窗口
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