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称:广州天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景路8号1栋102房、103房、104房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聂振峰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6日(拾天)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距离200米范围内、幼儿园周围1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
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话:020-39053581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南沙传媒大厦11楼
邮编:511455
公示机关:广州市南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