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行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行业恢复发展,现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 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标准和交还期限
(一)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33号)要求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
(二)2020年2月6日至2021年10月18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旅行社必须先足额缴纳保证金后再提出暂退80%保证金的申请。
( 三)旅行社在享受暂退80%保证金政策期内,又达到《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依法再降低50%保证金。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范围之内。之前已同时办理过依法降低保证金数额50%和暂退80%保证金业务的旅行社不能再次提出依法再降低50%保证金的申请。
(四)2021年10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应依法足额交纳保证金。
(五)开展保证金试点地区以保险交纳保证金的旅行社,投保的保证金保证保险额度应与全额交纳保证金的数额一致;符合依法降低50%保证金的,可按照50%保证金额度标准投保。
二、申请资料
(—)提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申请表(附件1),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附件2),原件1份。
(三)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附件3),原件1份。
(四)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复印件1份,逐页写“与原件相符”盖公章。
(五)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存款证实书或回单,复印 件1份,写“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六)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存款余额证明或对账单,原件1份。
(七)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写“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八)旅行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写“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旅行社认真核对上述申请资料清单和要求,按顺序整理好,送至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一南沙传媒大厦11楼(广州市南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批管理科),联系人:高宇贵,联系电话:39053582。
(二)旅行社在暂退质保金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登陆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质保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
(三)自愿不办理本次暂退质保金的,可以不提交申请。
(四)本通知所称旅行社是指已注册在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并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
特此通知。
附件:1.提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申请表
2.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3.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
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 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