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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5MB2C64025H/2024-00267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南沙区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4-11-28
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年度和2025年月度统计调查单位审核入统告知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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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年度和2025年月度统计调查单位审核入统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4-11-28  浏览次数:-

  尊敬的单位负责人:

  根据国家、省、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入统工作要求,我区正在开展2024年年度和2025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入统确认工作。现贵单位的经营情况,已达到一套表入统标准,为我区一套表审核入统对象。依照相关的法律义务及责任,请贵单位向所属镇(街)统计部门提供以下共性材料以及对应行业的专业材料,具体如下:

  一、统计法律义务及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调查对象应如实申报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者按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入统所需材料

  (一)共性材料。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并按要求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表)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MLK101-2表),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二)对应行业的规模(限额)标准及专业材料。

  1.工业(个体经营户)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进行入统申报。需提交: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或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及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或发展改革委(或工信局)备案的建设性质为“新建”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手写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2.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进行入统申报。需提交: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含电子税章)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需提供业务管理系统说明及业务管理系统实际累计交易数据整屏截图(包含法人单位名称),若企业有多个业务管理系统,需分别提供;如有以下情况,还需附说明列明详细情况:一是利润表中营业收入与纳税申报表中应税销售额不一致;二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与“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的金额不一致;三是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不是批发零售业;四是单位名称中包含农业、合作社、供应链、科技、电子;五是单位的主要业务活动为贸易代理、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机动车充电销售等。零售业企业需提供实体店门店照片或者网店后台卖家信息截图(含店铺名称和法人单位名称)、截至申报期加盖企业公章的电子商务平台后台真实交易记录月度数据整屏截图(截图需包含法人单位名称或网店名称;若企业确实无法提供月度数据,可提供累计数据)、与后台截图数据匹配的加盖企业公章的数据表格,表格主要内容为包含截至申报期的每月销售金额、退款金额、刷单金额等资料,若有多家网店,需提供所有以本法人名义开设网上商店的交易平台名称、店铺名称及对应的网址说明和需分别列示各个店铺的电子商务平台后台真实交易记录月度数据及汇总数据。

  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3.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进行入统申报。需提交: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需提供业务管理系统说明及业务管理系统实际累计交易数据整屏截图(包含法人单位名称),若企业有多个业务管理系统,需分别提供;如有以下情况,还需附说明列明详细情况:一是利润表中营业收入与纳税申报表中应税销售额不一致;二是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不是住宿餐饮业等。

  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4.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的法人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企业达到相应标准时进行入统申报,需提交: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与收入来源情况说明。

  5.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且尚未纳统的建筑业法人单位,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及商事登记平台经营范围首位须为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等建筑业行业;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其他辅助材料(近期合同台账、近期工程合同关键页)。

  6.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且尚未纳统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暂无资质的需提供企业说明材料;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经营范围前3项必须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营”或“XX地块项目开发”等内容(如不在前3项,需提供房地产开发税收证明(新成立企业能够提供购地凭证)。

  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购置)情况,不包括农户投资、军工、国防、人防项目。需提交:投资项目申请表证;项目立项备案文件: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此三类文件没有的项目,可提供整体设计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合同:法人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设备购置签订合同(合同要涉及项目名称、项目总概算、合同金额、合同工期、双方签章、签订日期、公章等要素,单纯购置类项目需提供金额超计划总投资30%的购置合同);施工许可证(基建、有安装工程的设备购置项目提供);项目支付凭证(提供当年发票或付款凭证,数量多的请列发票清单并提供其中3张大额发票);项目现场照片(带水印标注项目名称、时间、施工地点,加盖公章)。

  贵单位所填报的资料,只供各级统计部门使用,不作为政府其他部门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请放心填报。

  对你单位的支持和配合,我们表示衷心感谢!祝你单位事业发展蒸蒸日上!

  相关统计入统工作通知可登录南沙区统计局网址查询:http://www.gzns.gov.cn/gznstj/gkmlpt/content/9/9958/post_9958921.html#9956

  如需咨询请拨打所在地统计部门咨询电话。

广州市南沙区统计局

2024年11月28日

南沙区统计部门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电话

单位名称

电话

南沙区统计局

3991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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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61682

南沙街道

3939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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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12128

珠江街道

84949508

东涌镇

84905913

龙穴街道

84969886

大岗镇

34994322

万顷沙镇

84943782

榄核镇

84922838



附件:

1.入统告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