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后续征收工作的有效衔接,结合南沙实际需要,我单位组织开展南沙区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工作,现结合《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等的规定,我单位拟就南沙区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召开听证会,并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关: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二、听证事项:广州市南沙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三、听证会时间:2023年12月12日10:00
四、听证会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中国铁建环球中心
五、听证代表的确定
1、听证代表的人数和选择:本次听证会确定听证代表总人数为11人,将在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中遴选产生。
2、听证代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可由各镇(街道)选派代表、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熟悉南沙区集体农用地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人员;
(3)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4)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
(5)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听证代表的报名及遴选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7日17:00截止
(2)报名方式及所需资料:请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公民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中铁建环球中心5-2号楼土地开发中心 ;联系人:朱小姐;电话: 020-39053870),报名资料需于报名时间内到达,过时不再接受报名;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报名无效。
(3)听证代表的遴选:报名结束后,由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在报名的听证代表中选择,若最终报名总人数少于11人的,由听证机关邀请人员参加听证会。
4、公布听证名单: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1日
特此公告。
附件:报名表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2023年11月3日
附件: